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早前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包括宣布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底的释法不影响其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欧文为其抗辩的决定,同时要求撤回入境事务处拒绝欧文的来港工作签证申请。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周五早裁决,驳回两案司法覆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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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报道,判词指出,根据国安法第14条,当地法院对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工作没有司法管辖权,国安委的决定也不受司法覆核,因此法庭必须拒绝有关许可申请。
香港国安法于2020年中生效后,黎智英因涉嫌违反国安法被捕,并因非法集结罪等而被判入狱。
黎智英去年聘请欧文为其辩护,最初获高院批准,其后终审法院维持高院裁决,但行政长官李家超其后提请全国人大就国安法作出解释。
去年12月30日,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香港国安法第14及47条的释法草案,内容大致是海外律师能否处理国安法案件,属于国安法第47条规定,即是行政长官认定的问题,应当得到行政长官发出的证明书处理。(美联社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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