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包括宣佈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底的釋法不影響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歐文為其抗辯的決定,同時要求撤回入境事務處拒絕歐文的來港工作簽證申請。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週五早裁決,駁回兩案司法覆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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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報道,判詞指出,根據國安法第14條,當地法院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工作沒有司法管轄權,國安委的決定也不受司法覆核,因此法庭必須拒絕有關許可申請。
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中生效後,黎智英因涉嫌違反國安法被捕,並因非法集結罪等而被判入獄。
黎智英去年聘請歐文為其辯護,最初獲高院批准,其後終審法院維持高院裁決,但行政長官李家超其後提請全國人大就國安法作出解釋。
去年12月30日,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香港國安法第14及47條的釋法草案,內容大致是海外律師能否處理國安法案件,屬於國安法第47條規定,即是行政長官認定的問題,應當得到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處理。(美聯社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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