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訊)五大宗教諮詢理事會呼籲首相拿督斯里安華和內閣,檢討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的相關法律,並宣佈相關州法已違反憲法。
五大宗教諮詢理事會(MCCBCHST)在文告中,呼籲安華和內閣根據聯邦憲法,捍衛全馬人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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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此,該理事會呼籲安華政府,宣佈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的現有州法律違憲。
“我們瞭解,首相將就“阿拉”字眼課題,向馬來統治者理事會提呈內閣的建議,而我們認為目前為正是研究州法律第9條文的好時機。”
五大宗教諮詢理事會說,聯邦憲法第4條文清楚闡明有關個人傳教和實踐宗教的權利,聯邦法令只是能夠“管制或限制對信奉伊斯蘭的教徒傳播任何教義或信仰”而已。
“聯邦憲法第11(4)條文僅允許州政府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向穆斯林傳教。
“因此,只有向穆斯林‘傳教’,才禁止使用‘阿拉’字眼。若沒有向穆斯林傳教而使用這個字眼,就不屬於聯邦憲法第 11 (4)條文所賦予的權力範圍。
“從表面上來看,這意味著即使沒有涉及傳教,禁止特定言辭的州法律第9條文將是違憲,並超出聯邦憲法第11(4)條文所賦予的權力範圍。”
五大宗教諮詢理事會說,大馬多數州屬時根據聯邦憲法第11(4)條文制定相關州法律,禁止非穆斯林使用20至40個特定詞彙,尤其是在各自州法的第9條之下。
目前,大多數州屬的伊斯蘭法律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
該理事會補充,全球沒有其他國家會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一詞。
文告指出,玻璃市宗教司阿斯里曾在一段瘋傳影片中說,“阿拉”一詞出現早於伊斯蘭教,沒有宗教內涵,並已被政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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