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1日讯)一名28岁女子日前与男友到某水上乐园游玩,庆祝交往纪念日,岂料她却在玩水时疑遭一名救生员突然“袭胸”施救,让她感觉受辱!
事主谢小姐在今日接受《星洲日报》访问时,她日前与男友在水上乐园游玩,刚从水滑梯滑下水池,就有人从后环抱且托著其胸部,将她拉到岸边,让她错愕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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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尽管该名救生员不断问她“你还好吗?”,但当时她即没有溺水也没有遭遇危险,不解为何救生员要“营救”她;她经观察后发现该名救生员对其他游客也仅是拉手臂及抛掷浮板来协助上岸,因此怀疑对方有意藉机非礼。
谢小姐指出,这起事件于本月13日发生在雪州万津一家水上乐园。
“我与男友皆熟水性,符合玩滑水道设施的条件,当我滑入水中仅2至3秒并准备上浮时,救生员却从身后环抱且托著我的胸部,将我拉上岸,此后更与另名救生员相视而笑,让我感觉被侵犯。”
她说,当下她被吓傻不知如何反应,过后与男友诉说此事后,两人决定发电邮予水上乐园管理层投诉此事,管理层也回复表示他们会展开调查。
“管理层后来回应指根据他们调查,救生员声称他发现我在水中10至20秒未动,甚至开始沉入池底才出手救援,所以在情急下捉住我可触及的身体部位,将我拉回岸边,但这不是事实,我当时才滑入水中2、3秒,而且全程都没有遭遇任何危险事故。”
她表示,有关水上乐园管理层称愿意安排该名救生员向她当面道歉,但她认为管理层的解释不合理且扭曲事实,因此并未接受献议,并决定向警方报案。
“水上乐园是家庭欢聚消遣的地方,若是有类似的事件发生在小孩子的身上该如何是好?因此我已就此向报警,希望警方展开进一步调查。”
对此,谢小姐亦呼吁水上乐园可在水池边设立告示牌,以明确告知游客救生员施救标准作业程序(SOP)。
另一方面,瓜冷警区主任阿末礼万警监在被受询时,证实警方已接获事主投报,目前已援引刑事法典第354(非礼)条文,开档调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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