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1日訊)一名28歲女子日前與男友到某水上樂園遊玩,慶祝交往紀念日,豈料她卻在玩水時疑遭一名救生員突然“襲胸”施救,讓她感覺受辱!
事主謝小姐在今日接受《星洲日報》訪問時,她日前與男友在水上樂園遊玩,剛從水滑梯滑下水池,就有人從後環抱且託著其胸部,將她拉到岸邊,讓她錯愕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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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儘管該名救生員不斷問她“你還好嗎?”,但當時她即沒有溺水也沒有遭遇危險,不解為何救生員要“營救”她;她經觀察後發現該名救生員對其他遊客也僅是拉手臂及拋擲浮板來協助上岸,因此懷疑對方有意藉機非禮。
謝小姐指出,這起事件於本月13日發生在雪州萬津一家水上樂園。
“我與男友皆熟水性,符合玩滑水道設施的條件,當我滑入水中僅2至3秒並準備上浮時,救生員卻從身後環抱且託著我的胸部,將我拉上岸,此後更與另名救生員相視而笑,讓我感覺被侵犯。”
她說,當下她被嚇傻不知如何反應,過後與男友訴說此事後,兩人決定發電郵予水上樂園管理層投訴此事,管理層也回覆表示他們會展開調查。
“管理層後來回應指根據他們調查,救生員聲稱他發現我在水中10至20秒未動,甚至開始沉入池底才出手救援,所以在情急下捉住我可觸及的身體部位,將我拉回岸邊,但這不是事實,我當時才滑入水中2、3秒,而且全程都沒有遭遇任何危險事故。”
她表示,有關水上樂園管理層稱願意安排該名救生員向她當面道歉,但她認為管理層的解釋不合理且扭曲事實,因此並未接受獻議,並決定向警方報案。
“水上樂園是家庭歡聚消遣的地方,若是有類似的事件發生在小孩子的身上該如何是好?因此我已就此向報警,希望警方展開進一步調查。”
對此,謝小姐亦呼籲水上樂園可在水池邊設立告示牌,以明確告知遊客救生員施救標準作業程序(SOP)。
另一方面,瓜冷警區主任阿末禮萬警監在被受詢時,證實警方已接獲事主投報,目前已援引刑事法典第354(非禮)條文,開檔調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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