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城21日訊)內陸稅收局首席執行員拿督莫哈末尼宗說,電子發票系統(e-invois)系統將會分階段在明年開始落實,以便達致納稅人最終無須再儲存發票和收據長達7年之久,稅收局甚至還能代為預填扣稅項目的目標。
他說,電子發票系統會在2024年6月起分階段按營業額門檻強制執行,明年1月起開始對特選公司推展試點項目,但其他公司也可以自願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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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正進行系統開發,和在今年杪開始對特選人士展開試點項目,以保障稅務管理的效率。”
他是在接受《星洲日報》專訪時,如是指出。
2027年將強制推行
他說,第二階段就會根據門檻值,從2024年6月開始,針對年度營業額1億令吉的企業推展,2025年1月對年度營業額5000萬令吉的公司實施。
“2026年1月是針對年營業額2500萬令吉的公司,2027年1月,國內所有公司都會強制性推行。”
他說,根據國際稅務管理機關的經驗,稅收局也將使用連接時序分類(CTC)模式,即需要由稅收局進行驗證。
“由於電子發票獲得稅收局的驗證後才發出,因此,即使消費人遺失了也無所謂,稅收局已存有記錄。”
他說,電子發票系統的好處是實時記錄所有的交易,更為納稅人節省文檔存儲和管理的成本。
他指出,根據智利的經驗,納稅人無需將文檔保存為硬件,因此,也減少了丟失文件的風險。
“納稅人更無需如法律規定般保留文件長達7年,稅收局會修改法令來落實這項措施。”
他說,電子發票還能協助減少錯呈發票的風險,而且相比人工而言,它更有效、準確和省時。
私人界可節省211億
他說,根據PEMANDU Associates私人有限公司的2022年的成本效益分析研究顯示,私人界的成本可降低72%和公共領域降低56% ,各別節省了211億令吉和2億600萬令吉。
“總的來說,電子發票的實施將能克服稅收差距問題,有望增加國家稅收。”
針對臺灣有幸運抽獎的問題,他說,巴西也有獎勵制度,來鼓勵消費人使用,以便可以獲得折扣。
法案年內尋求通過
最低稅率可增10億稅收
莫哈末尼宗說,稅收局目前正在草擬全球最低稅率(GMT)的法案初稿,以便在今年內尋求國會通過。
他說,法案過後會交由財政部詳細研究,若有必要,當局也會與利益相關者,例如政府機構和稅務專業機構進行討論。
他說,GMT的落實將會增加稅收局的稅收,誠如副財長所說,預料可帶來10億稅收。
須探討方案留住外資
不過,他說,在GMT實施後,大馬有必要探討減稅以外的替代方案來吸引和留住外資,例如提供30年的臨時地契(TOL)優惠等。
“要吸引外資,獎掖必須要創新,因為減稅已無作用了。”
他舉例,由於大馬的大學生畢業生人口眾多,因此,大馬應該吸引需要知識工人的高科技投資,而不是吸引一些大量進口外勞的企業。
“大馬的政策將因為政治穩定而不會朝令夕改,這可能也是賣點之一,大馬還有四通八達的道路設施,港口也多,通訊和水電設備完善等都是賣點。”
尼宗說,GMT會對年收入達7億5000萬歐元及以上(約35億令吉)的跨國公司帶來影響,但不會直接衝擊大馬的的中小型企。
GMT防跨國集團逃稅
他指出,在這之前,我們可以看到跨國公司在一些不徵稅或低稅率的國家取得盈利,即使他們沒有在這些國家開展任何經濟活動,而隨著GMT的引入,跨國集團不能再用同樣的方式進行逃稅。
他說,GMT的實施也可以保證有關投資是一項“真實的”而不是隻享受稅收優惠的投資。
2023年財政預算案闡明,大馬將從2024年開始引入GMT,並實施合格的國內最低補足稅(QDMTT),以打擊大馬的收入流失和利潤轉移活動。
尼宗說,GMT實行後,跨國公司在全球範圍內需要繳納15%的適當稅率,假設大馬徵收10%的稅率,在GMT制下,將由母公司所在國徵收5%的差額。
他說,如果大馬徵收少於15%的稅率,大馬就會虧損,因為母公司所在國會補足差額,因此,大馬也會實施國內最低補足稅(QDMTT)。
“因此,GMT的實行可能會結束全球範圍內的稅收競爭和利潤轉移。”
他說,全球已有138個國家同意簽署,大馬是其一,預料會在2024年開始實行。
延至2028年
艾布卡利基金會 免稅沒撤回
莫哈末尼宗說,艾布卡利基金會免稅地位自2000年來從不曾被撤回,而且已被延長5年至2028年。
他說,這是稅收局提供的訊息,確實不曾被撤回,艾布卡利基金會是在《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44(6)條文下獲得免稅優惠。
他針對土團黨青年團長袁懷紹指44(6B)條文允許財長駁回內陸稅收局總監決定的問題,發表談話。
尼宗說,問題在於,艾布卡利基金會的免稅地位從不曾被撤回,因此,根本就無須再由財長重新考量的問題。
撤免稅屬稅收局權力
“首相說,撤回免稅批准是稅收局首席執行員的權力,這是對的,另一方說的,部長有權重新考量,確實正確,但必須要先撤回,如果總監沒有撤回,為何要重新考慮?”
他解釋,福利組織可以申請免稅,批准是首席執行員的權力,但一旦拒絕,可以向部長尋求上訴,這是部長的權力。
他說,如果有條件未符而被拒絕,福利團體可以向部長尋求上訴。
“但經批准後被稽查到違規,總監可以撤回批准,屆時,受影響方可以向部長上訴。
“部長說,批准和撤回都是稅收局的權力,這是對的,而法令闡明,不滿稅收局(決定),可以上訴部長。”
他也拒絕對政治問題作出評論。
至於127條款,他說,艾布卡夫基金會是援引44(6)條款,是屬於總監的批准和撤回權,這和127條款是有別的。
他說,艾布卡利基金會是一個實體,其屬下有很多公司,有人因而混淆了,當然也有公司在127條款下獲得免稅。
他指出,稅收局基於稅收機密必須對此保持沉默,但他證實部長手中的資料是由稅收局提供和可以公開的。
無論如何,他說,前財長林冠英已把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帶上法庭,因此,他不能多加透露,直到上庭為止。
林冠英已入稟法庭,起訴前首相兼國盟主席丹斯里慕尤丁誹謗,以追究被指取消艾布卡利基金會免稅地位。
他早前也指責袁懷紹報假案,誣陷首相安華和他在撤銷艾布卡利基金會免稅地位一事上偽造信息、假造證據、串謀犯罪及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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