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訊)曾處理多宗保險訴訟案的吳健南律師說,若證據證明保險代理員隱瞞投保人病史的話,有關代理員是涉及欺騙罪,屬刑事罪。
“這是非常不道德的行為,觸犯刑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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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醒民眾,在決定購買新保單時,不管多信任保險代理員,在對方填寫投保問卷後,投保人必須在新保單的15天檢閱期(Free Look Period),再三審查關於本身的健康狀況或者病史的醫藥問卷的答案。
“比如你有胃病,若代理員沒有填寫的話,你可以退還這份保單,保單便作廢了。”
他說,一般的退保期限是120天內,一些保單內的疾病也只會在120天后才受保。因此,民眾要取消舊保險買新保單之前,必須好好仔細看過新保單的投保表格與資格,以免取消舊保單後,新保單不受保,兩頭不到岸。
他是針對女子徐佩佩申訴疑代理隱瞞其哥哥病史,導致哥哥小中風入院後被拒賠一事,接受星洲日報電訪時說,根據他初步對這起案件的瞭解和過去的經驗,在保險代理員隱瞞投保人病史的情況下,若保險公司確認是代理員失職後,保險公司仍會對投保人負責。
他說,“代理員”是代表保險公司,而代理員也全權幫顧客填寫投保表格,“幾乎100%是代理填寫投保表格,投保人沒有去看。”
他指出,根據大馬的金融服務法令,保險代理員的所有聲明、行為都是代表保險公司。
“道理很簡單,因保險公司是通過代理拿到客戶,這表示,保險公司應該就他的保險代理員的行為負責。”
不過,他感嘆,現實中,有不少保險公司發生類似情況時會跟保險代理員撇清關係或者辭退他們。
對於這起案件,吳健南會建議事主起訴保險公司和代理。
他說,根據金融服務法令,保險公司是沒有任何責任在有關2年不可挑戰期前,對保客的資料進行任何的基本資料審查,除非兩個情況:涉欺騙動機,或者沒有呈報的資料是一個重要的資訊。不過,這情況不適用于徐佩佩哥哥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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