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2日讯)联邦法院同意,让一名来自雪兰莪的37岁女子继续针对上诉庭恢复她穆斯林身分的判决,提出上诉。
沙亚南高庭在2021年12月21日,以改信伊斯兰的母亲单方面为当时才4岁的女子改教,其穆斯林身分从一开始就无效为由,宣判该女子不是穆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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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今年1月13日,上诉庭以2比1的决定,批准雪州伊斯兰理事会(MAIS)和雪州政府的上诉,恢复该女子的穆斯林身分。
根据诉状,该女子是在1986年以兴都教徒的身分出生,其父亲为兴都教徒,母亲是佛教徒;然而,在1991年父母离婚期间,母亲单方面为其改教伊斯兰,改教程序是在雪州MAIS办公室进行的。
其后,母亲在1993年改嫁给一名穆斯林,父亲则在3年后死于一场车祸;尽管已被改教伊斯兰,但母亲和继父允许她继续信奉兴都教,她也身称从未信奉伊斯兰。
今日,由东马大法官拿督阿都拉曼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今日在聆听该女子的上诉申请后,批准了其申请,以便就上诉庭的决定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另外两名承审法官为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扎巴丽雅和拿督林添钻。
针对这项申请,MAIS和雪州政府并没有提出反对。
6法律问题择日裁定
根据今日的裁决,联邦法院将择定日期聆听和裁定本次上诉案的6道法律问题。
该女子提出了4道法律问题,而联邦法院允许MAIS和州政府个提出各一道法律问题。
这些法律问题包括,如果伊斯兰法庭的庭令无效,是否可在民事高庭中被挑战,以及联邦宪法第121(1A)条文是否适用?
另一道问题是,民事法庭是否有权推翻伊斯兰法庭在确定伊斯兰法律和教义问题上对事实的认定?
在民事案中,诉讼当事人必须先得到联邦法院的批准才能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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