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23日綜合電)臺灣立法院通過修正案,18歲同性伴侶結婚不再需要父母同意。
據臺灣《自由時報》報道,臺灣立法院週二(23日)三讀通過上述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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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法務部說明,此次同婚專法修法是為了配合民法成年年齡已從20歲下修為18歲。
法務部解釋,原先修訂同婚專法時,是基於當時民法成年年齡為20歲,才規定20歲以下同性伴侶結婚必須徵求父母同意。但民法新制已於今年元旦生效,成年年齡已下修至18歲。因此,法務部才提案刪除同婚應徵求父母同意的規定,並將施行日期回溯定為今年1月1日。
也就是說,未來只要年滿18歲,同性婚姻不再需要徵求父母同意。
臺灣立法院5月16日已三讀通過同婚專法第20條條文修正草案,放寬同性配偶能收養無血緣子女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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