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訊)首相拿督斯里安華說,針對不允許大馬半島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的早期政策與條規,在進行修正和更新後,其最終建議書將提呈到7月召開的馬來統治者理事會會議。
他指出,在修正和更新相關政策與條規之際,政府將與國家伊斯蘭事務理事會(MKI)取得協調和完成,該理事會主席目前是由雪州蘇丹沙拉弗丁殿下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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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政府將事先尋求國家伊斯蘭事務理事會的意見與觀點,以修正及更新早前那些存有含糊不清的政策。
依總檢察長建議決定條規
他今日在國會下議院首相問答環節回答伊黨哥打峇魯區議員拿督達基尤丁附加提問時說,從1986年起的政府政策,不管是前朝國陣或國盟政府,至今依舊未進行修正,到了現今政府,才決定加以修正與整頓。
他說,在撤回上訴的決定底下,如果沒進行任何修正,則會陷入混淆情況;但撤回之後並對以前條規加以糾正,未來就不會再有法庭會作與政府政策有所衝突的裁決,這明顯的是一項力量。
安華說,政府要做的,是對1986年的內閣決定,包括1982年政策及內政部含糊不清的政策在內進行修正,以便全面滿足馬來統治者理事會的決定,那就是禁止大馬半島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第二、有條件放寬砂拉越和沙巴非穆斯林使用。
他表示,政府撤回“允許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的上訴一事,由於總檢察署認為有關上訴,與統治者理事會早前的決定衝突,才決定撤回了有關上訴。
他指出,政府決定撤回上訴,是為了避免與統治者理事會的決定產生衝突。
他說,由於1986年已經有了內閣的決定,所以總檢察署認為如果持續上訴的程序,將使到該上訴申請極為脆弱;因此,在總檢察署勸告下及根據國家元首諭令底下,政府目前將對以往所有政策進行整頓。
“如果將案件進行上訴,包括在有所衝突情況下上訴至更高法院的程序,依然會面對阻力,所以決定撤回,然後將對所有條規進行修正,以使條規更為明確,以後也不會再有案件被帶上法庭。”
另外,首相安華說,國家元首陛下認為所有相關政策,都需依據並符合統治者理事會的決定,也就是禁止大馬半島非穆斯林使用,及有條件放寬砂拉越和沙巴使用;因此根本沒所謂不尋求統治者理事會御準的疑問。
他指出,2月7日內閣的決定,是認可了元首陛下的諭令和勸言,並符合統治者理事會的決定,即不允許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而今天政府的立場,是非穆斯林不可無條件使用。
他說,由於有了1986年內閣的決定,聯邦政府決定撤回“允許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的上訴;而撤回上訴的決定,是為免與統治者理事會的決定產生衝突,這不意味已允許非穆斯林全面使用“阿拉”字眼,但此事已變成政治化的課題了。
首相也是針對伊黨峇眼色海國會議員拿督依德里斯阿末的提問,作出上述答覆;依德里斯阿末是詢問,聯邦政府在撤回“允許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上訴行動前,是否沒尋求馬來統治者理事會的御準,及未與各州伊斯蘭理事會先行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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