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訊)首相署(法律與體制改革)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指出,根據大馬報窮局的數據顯示,我國共有1萬9913名年齡為70歲及以上的破產人士。
她說,倘若上述人士符合規定的條件,他們就有資格獲得報窮局總監發出脫離窮籍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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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莎麗娜今日在國會下議院提呈2023年破產修正案二讀時說,修正案新增兩項債主無法反對解除破產狀態的特定情況,即破產人士因精神疾病而陷入無法自理的狀況,以及經過報窮局確認為70歲以上的破產人士。
她表示,上述群體沒有能力為破產行政做出貢獻。
“破產管理涉及需要優化使用的公共資金,因此公共利益因素必須被納入考量。”
她指出,修正案也改善自動解除破產的機制,根據修正案修正第33C條文,即在不忽視債權人利益的情況下放寬支付條件,幫助破產人士在短短3至5年內自動解除破產。
她說,由於破產人士難以遵守支付債務的指定數額,因此,截至目前,我國並沒有任何自動脫離窮籍的案例。
她表示,修正案也新增條文,即報窮局總監有權要求破產人士提供收入、預期收入和財產的資料。
她指出,這項修正案是為了確保能兼顧公眾、破產人和債權人的利益。
另外,阿莎麗娜說,根據報窮局的記錄,登記破產的案件呈下降趨勢。
她說,在2022年登記的破產案件共5695宗,比起2019年的1萬6482宗有所減少。
“但是,根據統計數據顯示,有不少破產人士還未能脫離窮籍。”
她表示,截至今年4月,報窮局共處理26萬4127宗破產案件。
“長期破產會對個人帶來負擔,而破產者無法為國家經濟盡一分力,無形中也會對政府造成損害。”
她說,有鑑於此,團結政府採取第二次機會的政策來幫助破產者脫離窮籍。
她指出,從今年3月1日起,政府允許債務低於5萬令吉的破產人士有條件地脫離窮籍。
她表示,截至4月30日,我國共有4228宗小額負債的案例成功脫離窮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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