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国会下议院今日以声浪方式三读通过了2023年精神健康(修正案)法案,将自杀除罪化,并赋予危机干预官逮捕权,以方便拯救自杀者。
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善)副部长蓝卡巴星指出,赋予危机干预官逮捕权,主要是指拯救自杀者,而不是将他们扣捕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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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总结辩论时说,危机干预官将由警察、大马海事执法机构官员、消拯员、 辅助消拯员、志愿消拯员、 民防部队成员和福利官组成,目前已有50人接受了培训。
“为了逮捕的目的,任何危机干预官员都有权在必要的时进入任何场所,并且在行使这种权力时,危机干预官可以打开任何大门或窗户进入,或以其他方式进入强行进入场所和任何处所的一部分或强行移走入口处的任何障碍物。”
此外,危机干预官应在24小时内将被捕者送往政府精神病院或私人精神病院进行检查。
他也说,若有人因为网上的自杀短片而自杀,唆使者可在刑法305和306条款下,在协助和教唆罪名下被提控。
他说,随着刑事法典309 条款废除自杀未遂罪后,有必要由相关执法机构管理自杀未遂案件,以确保执法行动得以适当的实施,来保障自杀者安全和福祉,以及保障社会整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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