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訊)國會下議院今日以聲浪方式三讀通過了2023年精神健康(修正案)法案,將自殺除罪化,並賦予危機干預官逮捕權,以方便拯救自殺者。
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善)副部長藍卡巴星指出,賦予危機干預官逮捕權,主要是指拯救自殺者,而不是將他們扣捕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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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總結辯論時說,危機干預官將由警察、大馬海事執法機構官員、消拯員、 輔助消拯員、志願消拯員、 民防部隊成員和福利官組成,目前已有50人接受了培訓。
“為了逮捕的目的,任何危機干預官員都有權在必要的時進入任何場所,並且在行使這種權力時,危機干預官可以打開任何大門或窗戶進入,或以其他方式進入強行進入場所和任何處所的一部分或強行移走入口處的任何障礙物。”
此外,危機干預官應在24小時內將被捕者送往政府精神病院或私人精神病院進行檢查。
他也說,若有人因為網上的自殺短片而自殺,唆使者可在刑法305和306條款下,在協助和教唆罪名下被提控。
他說,隨著刑事法典309 條款廢除自殺未遂罪後,有必要由相關執法機構管理自殺未遂案件,以確保執法行動得以適當的實施,來保障自殺者安全和福祉,以及保障社會整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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