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4日讯)柔佛苏丹依布拉欣陛下说,穆斯林裁决理事会(Fatwa)议决,在柔佛州,非穆斯林不应、不准,也禁止使用“阿拉” (Kalimah Allah)字眼,而这已于2009年6月4日在宪报公布。
依布拉欣陛下今日在脸书贴文表示,柔佛州也有管制非穆宗教发展条例,禁止非穆斯林使用伊斯兰信条,除非在法律和情况允许之下,例如在柔佛州州歌歌词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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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高庭判非穆斯林可用“阿拉”字眼后政府决定上诉,但政府却于2023年4月18日撤回上诉.
陛下表示,联邦政府应该仔细审视这个决定,因为这与伊斯兰的宗教界限课题,以及穆斯林的宗教敏感有密切关系。
陛下认为,在不影响国家法令的情况下,当局应该详细说明有关使用“阿拉”字眼的法规、控制措施、执法和说明,以便继续维护我国多元社会的和谐与团结。
“我依然坚持立场,在柔佛禁止出版、印刷、广播或分发任何会混淆人民,特别是穆斯林的出版品,而这与1895年创建柔佛州法令的穆斯林地位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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