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4日訊)柔佛蘇丹依布拉欣陛下說,穆斯林裁決理事會(Fatwa)議決,在柔佛州,非穆斯林不應、不準,也禁止使用“阿拉” (Kalimah Allah)字眼,而這已於2009年6月4日在憲報公佈。
依布拉欣陛下今日在臉書貼文表示,柔佛州也有管制非穆宗教發展條例,禁止非穆斯林使用伊斯蘭信條,除非在法律和情況允許之下,例如在柔佛州州歌歌詞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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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高庭判非穆斯林可用“阿拉”字眼後政府決定上訴,但政府卻於2023年4月18日撤回上訴.
陛下表示,聯邦政府應該仔細審視這個決定,因為這與伊斯蘭的宗教界限課題,以及穆斯林的宗教敏感有密切關係。
陛下認為,在不影響國家法令的情況下,當局應該詳細說明有關使用“阿拉”字眼的法規、控制措施、執法和說明,以便繼續維護我國多元社會的和諧與團結。
“我依然堅持立場,在柔佛禁止出版、印刷、廣播或分發任何會混淆人民,特別是穆斯林的出版品,而這與1895年創建柔佛州法令的穆斯林地位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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