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两年前被控贩毒的一名男子,因警方在处理毒品的过程中存在漏洞,高庭法官今日宣判他表罪不成立,当庭释放。
根据控状,被告薛伟良(译音,Seet Wai Liang)被指于2021年3月1日傍晚6时10分左右,在吉隆坡甲洞运来花园的一座组屋,贩卖重达114.39克的冰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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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死刑。
高庭法官拿督诺琳今日宣读判词时指出,由于警方在处理证物的过程中存在漏洞,因此裁定被告表罪不成立,无罪释放。
未向法庭表明如何处理证物
她举例,根据警方的记录,警方在逮捕被告后,把被告带往警局录供,随后又把被告带回家中,最后才把被告押送到冼都警局。
“然而,在这过程中,警方并未向法庭表明,是如何根据法律处理有关的证物(毒品)。”
诺琳指出,这当中存在很大的疑点,因此宣判被告表罪不成立,无罪释放。
在法庭作出宣判后,被告的代表律师麦嘉强接受媒体询问时指出,根据法律规定,控方必须清楚交代证物的来龙去脉。
他说,若在处理证物的过程存在任何“断联”,则会引起证物“被动手脚”的疑云。
他进一步说,此案疑点重重,警方除了逮捕其当事人,同时也逮捕当事人的女伴,但只有当事人被控上庭。
“我随后在盘问控方证人(参与逮捕行动的警察),后者却辩称没这回事,警方只逮捕了被告一人。
“不过,我当事人的女伴证实,她当时确实有在现场,也遭到警方逮捕。”
此案主控官为沙里扎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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