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经过17年的司法斗争后,出生在森美兰淡边的30岁女子终于获得高庭宣判她是马来西亚公民的身分。
法官拿督旺阿末法立说,由于该名女子符合联邦宪法第二部分附表2第14(1)条款,和同读的第1(e)条文下的所有要求,因此宣判该名女子有权成为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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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根据条文,若符合相关要求,将有权成为大马公民,这些要求包括(一)申请人是在马来西亚日后出生、(二)申请人是在联邦境内出生,以及(三)申请人出生时不是任何一个国家的公民。
没证据证明生母是狮城人
“我不认为前两个条件是存在争议的,唯一存在争议的是第三个条件。我难以了解该名女子生母的状态,因为后者据称是持有红色身分证。”
他说,该名女子生母持有红色身分证的事实,表明她是永久居民,同时该名生母据称持有新加坡身分证,但上面的号码却与她出生记录上的红色身分证号码相同。
他认为,该名女子的生母身分充满不确定性,因为没有确凿证据表明该名女子的生母是新加坡公民的身分。
他说,该名女子也试图寻找她的生母,但不果。
“答辩方有起诉方出生时的记录,则可以更好地指引法庭,可惜没有这样做。因此我谕令国民登记局在庭令发出后的30天内,向起诉方发出出生证明,以及注明她是大马公民身分的大马卡。”
该名女子于1993年5月出生,生母是华人,生父不详,是在1999年被一对夫妇收养,并被登记官登记为被收养的儿童。
曾2次申请公民权遭驳回
该名女子曾在2006至2013年期间提交2份公民权申请,惟遭内政部驳回;国民登记局前总监拿督罗斯林曾在宣誓书中说明驳回理由,即根据记录,该名女子的生母是新加坡人。
她最近一次在2019年12月提交的申请仍在待定中,于是她另外向法庭入禀原诉传票,以寻求法庭宣判她是马来西亚公民的身分,并将国民登记局总监、国民登记局和内政部列为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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