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入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国内

|

社会

|
发布: 7:56pm 24/05/2023

公民权

红色身分证

公民权

红色身分证

經過17年司法鬥爭 30歲女子獲高庭宣判是大馬公民

(吉隆坡24日訊)經過17年的司法鬥爭後,出生在森美蘭淡邊的30歲女子終於獲得高庭宣判她是馬來西亞公民的身分。

法官拿督旺阿末法立說,由於該名女子符合聯邦憲法第二部分附表2第14(1)條款,和同讀的第1(e)條文下的所有要求,因此宣判該名女子有權成為公民。

ADVERTISEMENT

他說,根據條文,若符合相關要求,將有權成為大馬公民,這些要求包括(一)申請人是在馬來西亞日後出生、(二)申請人是在聯邦境內出生,以及(三)申請人出生時不是任何一個國家的公民。

沒證據證明生母是獅城人

“我不認為前兩個條件是存在爭議的,唯一存在爭議的是第三個條件。我難以瞭解該名女子生母的狀態,因為後者據稱是持有紅色身分證。”

他說,該名女子生母持有紅色身分證的事實,表明她是永久居民,同時該名生母據稱持有新加坡身分證,但上面的號碼卻與她出生記錄上的紅色身分證號碼相同。

他認為,該名女子的生母身分充滿不確定性,因為沒有確鑿證據表明該名女子的生母是新加坡公民的身分。

他說,該名女子也試圖尋找她的生母,但不果。

“答辯方有起訴方出生時的記錄,則可以更好地指引法庭,可惜沒有這樣做。因此我諭令國民登記局在庭令發出後的30天內,向起訴方發出出生證明,以及註明她是大馬公民身分的大馬卡。”

該名女子於1993年5月出生,生母是華人,生父不詳,是在1999年被一對夫婦收養,並被登記官登記為被收養的兒童。

曾2次申請公民權遭駁回

該名女子曾在2006至2013年期間提交2份公民權申請,惟遭內政部駁回;國民登記局前總監拿督羅斯林曾在宣誓書中說明駁回理由,即根據記錄,該名女子的生母是新加坡人。

她最近一次在2019年12月提交的申請仍在待定中,於是她另外向法庭入稟原訴傳票,以尋求法庭宣判她是馬來西亞公民的身分,並將國民登記局總監、國民登記局和內政部列為答辯人。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