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25日訊)流行音樂填詞人範中芬控前夫、音樂製作人王治平未經授權,以她名義簽署契約,向中華著作權協會行使著作財產權管理;新北地院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刑王治平3個月。
前妻告陶喆才發現
範中芬日前控告歌手陶喆違反著作權法,對方辯稱已獲她的前夫王治平授權,臺北地檢署不予以起訴,經此事後,範中芬才驚覺,王治平多次在未獲得本人授權下,偽造她的簽名簽約,且是在已離婚6年後的2008年簽署“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管理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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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中芬自訴表示,於2017年左右,開始在網絡上發現她寫的詞遭人使用,搜尋到中華著作權協會網站有22首寫她的名字的作品。為更瞭解細節想申請為會員,未料,協會告知她已是會員,一查,郵件跟電話都不是其個人使用。
當時她未提告,直到2022年才提起自訴,主因是幾起控告其他人侵權的訴訟中,都提到“有事先取得王治平簽約授權”而獲不起訴,但她本人都不知情,幾次下來才決定要提告,因認為王治平“從來不覺得自己犯罪”。
王治平辯稱沒有印象為什麼會發生此事,但會代簽是“為了當事人好”,並表示以自己的為人,有做一定會告知範中芬,版稅也有匯進範的戶頭。合議庭調查後發現王治平有代理簽約之實,且是在未獲授權的狀態下,最終不採信王治平辯詞,依“偽造私文書罪 ”判處3月徒刑,可以繳納罰金代替,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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