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5日訊)中國一名王姓員工上班期間,從2015年7月至2015年9月22日,每日在廁所停留長達3至6小時,公司在徵得工會書面同意下,依照《員工就業相關規範》,決定與王姓員工解除勞動關係,王姓員工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約,經過纏訟多年,最終最高法院判決“王姓員工每日廁所停留時間超出合理生理需求範圍”,公司解僱理由合理合法,全案定讞。
根據中媒《中國新聞週刊》、《澎湃新聞》報導,中國一名王姓員工上班期間,每日在廁所停留約3至6小時,公司在經過工會書面同意下,決定與該員工解除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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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員工解釋,自己於2014年12月因肛腸疾病在醫院進行手術,傷口癒合後仍一直存在疼痛感。2015年7月開始,該員工每天在廁所停留約3至6小時,直到該年9月23日,公司在徵得公司工會書面同意下,決定與王姓員工解除勞動關係。
公司統計,王男每日平均如廁2至3次,最短待47分鐘,最長待到3個小時,平均每日上班時間內,有3至6小時都在上廁所,公司依據《員工手冊》“未經允許因私離開崗位,一個月累計15次予以退職”的規定,與王男解除勞僱關係。
王姓員工不服,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契約,恢復職務,並以不當解僱提起仲裁,仲裁委員會經過審理後認為公司違法解僱,但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改判公司勝訴,王姓員工不服於二審再提上訴,最終最高法院再審維持原判,認為王姓員工每日廁所停留時間“超出合理生理需求範圍”,判決公司勝訴確定,解僱理由合理合法,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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