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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0:48am 25/05/2023

弊案

Jana Wibawa

Datuk R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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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uk Roy

选择性招标计划 “Datuk Roy”涉索贿264万被控3罪

   选择性招标计划|“Datuk Roy”涉索贿264万被控3罪
“Datuk Roy”步出法庭时用双手掩脸快步离开。(黄志汉摄)

(吉隆坡25日讯)涉及选择性招标计划(的关键人物,即外号叫“”的莫哈末胡先莫哈末纳西,因涉嫌索贿和收贿共264万令吉,今日在法庭面对3项控状时,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5000令吉保外。

据悉,“Datuk Roy”过去曾因贪污罪行,被法庭判处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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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面对的首控状,指他与另一名被告拉希迪于2023年3月5日,晚上9时至11时之间,在吉隆坡孟沙的一家餐馆,一同向一名女子达丽娜索贿40万令吉,作为不逮捕和延扣在接受反贪会调查的拿督法克里的条件。被告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治罪。

第二项控状指他与拉希迪在2023年3月6日,下午2时至4时之间,在吉隆坡金地岭的一家餐馆,一同向法力收取贿金24万令吉,作为不逮捕和延扣正在接受反贪会调查的拿督法克里的条件。被告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治罪。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在通译员念完控状后,两名被告否认有罪。

“Datuk Roy”随后面对的控状,则指他于2023年2月初,在吉隆坡甲洞,向茜蒂达丽娜以及法力索贿200万令吉,以将阿当拉兰面对的控状更改为较轻微的控状,更改口供以及减少保释金。

被告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第一控状和第二控状的另一名被告拉希迪。(黄志汉摄)

拍攝:陳靜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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