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訊)涉及選擇性招標計劃(Jana Wibawa)弊案的關鍵人物,即外號叫“Datuk Roy”的莫哈末胡先莫哈末納西,因涉嫌索賄和收賄共264萬令吉,今日在法庭面對3項控狀時,否認有罪,獲准以1萬5000令吉保外。
據悉,“Datuk Roy”過去曾因貪汙罪行,被法庭判處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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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面對的首控狀,指他與另一名被告拉希迪於2023年3月5日,晚上9時至11時之間,在吉隆坡孟沙的一家餐館,一同向一名女子達麗娜索賄40萬令吉,作為不逮捕和延扣在接受反貪會調查的拿督法克里的條件。被告因而牴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6(a)(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條文下被治罪。
第二項控狀指他與拉希迪在2023年3月6日,下午2時至4時之間,在吉隆坡金地嶺的一家餐館,一同向法力收取賄金24萬令吉,作為不逮捕和延扣正在接受反貪會調查的拿督法克里的條件。被告因而牴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6(a)(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條文下被治罪。
在上述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不超過20年以及罰款不少於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在通譯員唸完控狀後,兩名被告否認有罪。
“Datuk Roy”隨後面對的控狀,則指他於2023年2月初,在吉隆坡甲洞,向茜蒂達麗娜以及法力索賄200萬令吉,以將阿當拉蘭面對的控狀更改為較輕微的控狀,更改口供以及減少保釋金。
被告因而牴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6(a)(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條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不超過20年以及罰款不少於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拍攝:陳靜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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