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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08pm 25/05/2023

慕尤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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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招标计划

Datuk R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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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a Wibawa弊案关键人物  “Datuk Roy”控收索贿264万

Jana Wibawa弊案关键人物“Datuk Roy”被控
“Datuk Roy”在步出法庭时,以双手遮挡脸,试图避开摄影镜头。(黄志汉摄)

(吉隆坡25日讯)涉及(Jana Wibawa)弊案的关键人物,即外号叫“”的莫哈末胡先莫哈末纳西,因涉嫌索贿合计240万令吉和24万令吉,今日在法庭面对3项控状时,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5000令吉保外。

法克里是儿子

他今日面对的首两项控状,是与一名官员拉希迪一同面控。据了解,在这两项控状中提及的拿督法克里,是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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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现年54岁的“Datuk Roy”过去曾因罪行,被法庭判处坐牢。

此前,已有数人因涉及Jana Wibawa而被控上庭,包括了慕尤丁、土团党宣传主任拿督旺赛夫、也是土团党泗岩沫区部副主席的公司首席执行员阿当拉兰、一家家具厂的华裔董事。

“Datuk Roy”与拉希迪今早是在吉隆坡刑事地庭面控。

首项控状指他们二人于2023年3月5日,晚上9时至11时之间,在吉隆坡孟沙的一家餐馆,一同向一名女子达丽娜索贿40万令吉,以便不对正在接受反贪会调查的拿督法克里进行逮捕延扣。被告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治罪。

第二项控状指他们二人在2023年3月6日,下午2时至4时之间,在吉隆坡金地岭的一家餐馆,一同向赛法力收取贿金24万令吉,以便不对正在接受反贪会调查的拿督法克里进行逮捕延扣。被告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治罪。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Jana Wibawa弊案关键人物“Datuk Roy”被控
拉希迪面对索贿和收贿控状,他否认有罪,要求保外候审。(黄志汉摄)
2人皆否认有罪

在通译员念完控状后,两名被告否认有罪。

“Datuk Roy”随后面对的另一项控状,则指他于2023年2月初,在吉隆坡甲洞一带,向茜蒂达丽娜及赛法力索贿200万令吉,以将阿当拉兰面对的控状更改为较轻微的控状,更改口供及减少保释金。

被告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Datuk Roy”否认有罪。

主控官诺戴安娜副检察司建议两名被告以介于1万至1万5000令吉的保释金保外,并附加额外保释条件,即必需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及每月前往反贪会报到直到案件结束。

“Datuk Roy”的代表律师法米同意控方提出的保释金额及附加条件。

至于拉希迪的代表律师莫哈末赫兹里则以其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为由,要求降低保释金。

7月7过堂

地庭法官苏珊娜最终批准“Datuk Roy”以及拉希迪,分别以1万5000令吉以及1万令吉保外,并附加额外保释条件,即必需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以及每月前往反贪会报到直到案件结束。

她也择定7月7日为案件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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