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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08pm 25/05/2023

慕尤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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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招标计划

Datuk R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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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a Wibawa弊案關鍵人物  “Datuk Roy”控收索賄264萬

Jana Wibawa弊案关键人物“Datuk Roy”被控
“Datuk Roy”在步出法庭時,以雙手遮擋臉,試圖避開攝影鏡頭。(黃志漢攝)

(吉隆坡25日訊)涉及選擇性招標計劃(Jana Wibawa)弊案的關鍵人物,即外號叫“”的莫哈末胡先莫哈末納西,因涉嫌索賄合計240萬令吉和收賄24萬令吉,今日在法庭面對3項控狀時,否認有罪,獲准以1萬5000令吉保外。

法克里是兒子

他今日面對的首兩項控狀,是與一名反貪會官員拉希迪一同面控。據瞭解,在這兩項控狀中提及的拿督法克里,是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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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現年54歲的“Datuk Roy”過去曾因貪汙罪行,被法庭判處坐牢。

此前,已有數人因涉及Jana Wibawa而被控上庭,包括了慕尤丁、土團黨宣傳主任拿督旺賽夫、也是土團黨泗巖沫區部副主席的公司首席執行員阿當拉蘭、一家傢俱廠的華裔董事。

“Datuk Roy”與拉希迪今早是在吉隆坡刑事地庭面控。

首項控狀指他們二人於2023年3月5日,晚上9時至11時之間,在吉隆坡孟沙的一家餐館,一同向一名女子達麗娜索賄40萬令吉,以便不對正在接受反貪會調查的拿督法克里進行逮捕延扣。被告因而牴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6(a)(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條文下被治罪。

第二項控狀指他們二人在2023年3月6日,下午2時至4時之間,在吉隆坡金地嶺的一家餐館,一同向賽法力收取賄金24萬令吉,以便不對正在接受反貪會調查的拿督法克里進行逮捕延扣。被告因而牴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6(a)(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條文下被治罪。

在上述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不超過20年及罰款不少於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Jana Wibawa弊案关键人物“Datuk Roy”被控
拉希迪面對索賄和收賄控狀,他否認有罪,要求保外候審。(黃志漢攝)
2人皆否認有罪

在通譯員唸完控狀後,兩名被告否認有罪。

“Datuk Roy”隨後面對的另一項控狀,則指他於2023年2月初,在吉隆坡甲洞一帶,向茜蒂達麗娜及賽法力索賄200萬令吉,以將阿當拉蘭面對的控狀更改為較輕微的控狀,更改口供及減少保釋金。

被告因而牴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6(a)(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條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不超過20年及罰款不少於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在通譯員念出控狀後,“Datuk Roy”否認有罪。

主控官諾戴安娜副檢察司建議兩名被告以介於1萬至1萬5000令吉的保釋金保外,並附加額外保釋條件,即必需將護照交由法庭保管及每月前往反貪會報到直到案件結束。

“Datuk Roy”的代表律師法米同意控方提出的保釋金額及附加條件。

至於拉希迪的代表律師莫哈末赫茲裡則以其當事人的經濟負擔為由,要求降低保釋金。

7月7過堂

地庭法官蘇珊娜最終批准“Datuk Roy”以及拉希迪,分別以1萬5000令吉以及1萬令吉保外,並附加額外保釋條件,即必需將護照交由法庭保管以及每月前往反貪會報到直到案件結束。

她也擇定7月7日為案件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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