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5日讯)经过大半年的等待后,沙巴州政府今日终于向州议会提呈反跳槽修宪法案。
由沙巴首长拿督哈芝芝诺所提呈修宪法案,明确说明跳槽的定义及需要重选议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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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府也在修宪案中删除限制州议员在辞职后,5年内失去竞选州议员资格的条款。换言之,议员在议席悬空之后,可参与补选。
获多数支持即可任沙首长
州政府也在修宪案中建议删除“出任沙巴首长者必须是赢得多数议席且获得多数州议员信任的政党领袖”之条款。
换言之,修宪案生效后,任何州议员只要获得多数州议员的支持就可以出任沙巴首长,甚至无需是任何一个政党。
修宪案需要获得三分二多数支持才能获通过,意即全部79名州议员(包括6名官委州议员)中,至少要获得53人投支持票。
哈芝芝在提呈修宪案时指出,他相信这个修宪案能阻止中选的州议员在没有合理的理由下,作出跳槽或更换政党的行为,也能确保沙巴政治长期稳定。
他强调,所有朝野议员支持这项修宪案极为重要,只有获得逾三分二议员支持,修宪案才能被通过。
沙巴反跳槽法案摘要
新增的17A条款
1.一名州议员在一个政党党员的身分下中选后,需要在以下情况悬空议席,即
●放弃或不再成为这个政党的党员
●独立人士中选后,加入政党。
2.另有多种情况不被视为跳槽,并可继续担任州议员:
●政党解散或政党注册遭吊销
●议员被选为议长后
●议员被开除党籍
●议员遭到开除后加入另一新政党,同样不会失去议员资格
3.发生不可预见的议席悬空后,州议会议长须在21天内告知选举委员会。
(举例:州议长在2022年2月2日收到州议员甲书面通知州议员乙在同年1月1日放弃所属党籍之后,须确定议席悬空是否成立,并从2月2日算起的21天内告知选委会有议席突告悬空。)
4.根据沙巴州宪法第21(5)条款,选委会须在议席悬空后的60天内,择定合适日期举行补选,以填补空缺。
(举例:选委会在2022年2月20日收到州议长书面通知后,从当天算起的60天内,选委会必须举行填补有关议席的补选。)
删除州宪法第17(5)条款
●删除“辞职或失去州议员资格后,从辞职日生效起的5年内将丧失竞选州议员的资格”条款。
●州议员在失去资格或议席被悬空后,可再次上阵补选或大选
政党结盟不会导致州议员失去资格
●若A政党和B政党以结盟的方式组成C政党,A政党和B政党面临解散或注册遭吊销的情况,这两个政党的党员也不会失去议员资格。
●当A政党解散或注册遭吊销,A政党的党员加入B政党,也不会被视为跳槽。
●A政党的党员遭到开除后,无论是否加入其他政党,或是成立新政党,都不会失去议员资格。
●一个政党联盟成员的A政党的州议员,不会因为A政党退出该联盟而丧失州议员资格,不论A政党是否加入另一个政党联盟或组织新的政党联盟。
政党的定义
●无论该政党是否为联盟成员党,包括不属于任何政党联盟成员党但属于政党联盟的直属党员。
删除州宪法第6(7)条款
删除“如果一个政党在大选中赢得州议会多数议席,该政党领袖也是州议员且获得多数州议员信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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