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25日訊)經過大半年的等待後,沙巴州政府今日終於向州議會提呈反跳槽修憲法案。
由沙巴首長拿督哈芝芝諾所提呈修憲法案,明確說明跳槽的定義及需要重選議員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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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府也在修憲案中刪除限制州議員在辭職後,5年內失去競選州議員資格的條款。換言之,議員在議席懸空之後,可參與補選。
獲多數支持即可任沙首長
州政府也在修憲案中建議刪除“出任沙巴首長者必須是贏得多數議席且獲得多數州議員信任的政黨領袖”之條款。
換言之,修憲案生效後,任何州議員只要獲得多數州議員的支持就可以出任沙巴首長,甚至無需是任何一個政黨。
修憲案需要獲得三分二多數支持才能獲通過,意即全部79名州議員(包括6名官委州議員)中,至少要獲得53人投支持票。
哈芝芝在提呈修憲案時指出,他相信這個修憲案能阻止中選的州議員在沒有合理的理由下,作出跳槽或更換政黨的行為,也能確保沙巴政治長期穩定。
他強調,所有朝野議員支持這項修憲案極為重要,只有獲得逾三分二議員支持,修憲案才能被通過。
沙巴反跳槽法案摘要
新增的17A條款
1.一名州議員在一個政黨黨員的身分下中選後,需要在以下情況懸空議席,即
●放棄或不再成為這個政黨的黨員
●獨立人士中選後,加入政黨。
2.另有多種情況不被視為跳槽,並可繼續擔任州議員:
●政黨解散或政黨註冊遭吊銷
●議員被選為議長後
●議員被開除黨籍
●議員遭到開除後加入另一新政黨,同樣不會失去議員資格
3.發生不可預見的議席懸空後,州議會議長鬚在21天內告知選舉委員會。
(舉例:州議長在2022年2月2日收到州議員甲書面通知州議員乙在同年1月1日放棄所屬黨籍之後,須確定議席懸空是否成立,並從2月2日算起的21天內告知選委會有議席突告懸空。)
4.根據沙巴州憲法第21(5)條款,選委會須在議席懸空後的60天內,擇定合適日期舉行補選,以填補空缺。
(舉例:選委會在2022年2月20日收到州議長書面通知後,從當天算起的60天內,選委會必須舉行填補有關議席的補選。)
刪除州憲法第17(5)條款
●刪除“辭職或失去州議員資格後,從辭職日生效起的5年內將喪失競選州議員的資格”條款。
●州議員在失去資格或議席被懸空後,可再次上陣補選或大選
政黨結盟不會導致州議員失去資格
●若A政黨和B政黨以結盟的方式組成C政黨,A政黨和B政黨面臨解散或註冊遭吊銷的情況,這兩個政黨的黨員也不會失去議員資格。
●當A政黨解散或註冊遭吊銷,A政黨的黨員加入B政黨,也不會被視為跳槽。
●A政黨的黨員遭到開除後,無論是否加入其他政黨,或是成立新政黨,都不會失去議員資格。
●一個政黨聯盟成員的A政黨的州議員,不會因為A政黨退出該聯盟而喪失州議員資格,不論A政黨是否加入另一個政黨聯盟或組織新的政黨聯盟。
政黨的定義
●無論該政黨是否為聯盟成員黨,包括不屬於任何政黨聯盟成員黨但屬於政黨聯盟的直屬黨員。
刪除州憲法第6(7)條款
刪除“如果一個政黨在大選中贏得州議會多數議席,該政黨領袖也是州議員且獲得多數州議員信任”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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