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訊)國會下議院今日以聲浪方式表決,三讀通過2023年可再生能源修正法案及2023年可持續能源發展局修正案。
天然資源、環境、氣候變化部長聶納茲米指出,隨著2023年可再生能源法案修正案通過,這也意味政府將能於2024年1月1日將電力供應監管權交給沙巴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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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供監管權明年移交沙
他今日為該法案進行總結時說,該修正案早前曾提呈二讀、辯論及在國會下議院通過,惟因未在國會上議院通過而失效。
“希盟特別委員會當時決定審查1963年馬來西亞協議(MA63)的情況,我們也在國會解散後重新啟動這項工作。”
此外,他不認同行動黨士布爹區國會議員郭素沁提出太陽能電池板業務出現不公平競爭的說法,並聲稱大馬永續能源發展機構(SEDA)作為國家能源公司(TNB)的子公司,和其他已註冊的太陽電池板公司相同,有權在可再生能源市場上競爭。
他強調,沒有任何一家公司在太陽能電池板計劃上獲得優勢。
他指出,該部將進行各方面的研究,包括成本方面,以鼓勵家庭使用太陽能電池板。
“我們對於士布爹區國會議員的建議表示歡迎,尤其是在巴生河流域,許多民眾屬於高收入群體(T20)。當他們必須按照市場價格支付電費時,他們就會轉向使用太陽能電池板。
“我們也要研究如何鼓勵民眾安裝太陽能電池板,即使是T20群體,他們可能要支付3萬至4萬令吉的訂金,成本很大。”
他說,如果鼓勵家庭安裝太陽能電池板,這可以按照政府的要求,間接增加可再生能源的使用。
他表示,截至目前,該部沒有T20群體提供任何安裝太陽能發電設備的獎掖。
他說,該部會根據國家財政狀況進行審查,以撥出合適的獎掖措施。
另一方面,聶納茲米為2023年可持續能源發展局修正案進行總結時說,2011年永續能源發展機構法令並沒有包含讓該法令在大馬任何地方被暫停援引的條文。
“因此,有必要對該條文進行修正,以便電供自主權移交給沙巴州政府的過程與事務,包括與持續能源相關事務的監管功能,尤其是電力回購配額(Feed-in-Tariff,FiT)的機制,得以有序落實。”
他說,修正2011年永續能源發展機構法令第1條文,旨在賦予部長在大馬不同地區暫停該法令效力的權力。
“我相信此修正法案能再此法令治理,並確保向沙巴政府歸還電供權力的過程能夠順利進行,特別是涉及沙巴可再生能源的實施和監管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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