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25日讯)古晋高庭驳回12名砂拉越人就1963年建国契约(MA63)的有效性和马来西亚成立的合法性,起诉英国、马来西亚和砂拉越3造政府,并谕令12人必须向砂政府和联邦政府各付1万令吉。
司法专员萧亚历山大在宣读判词时指出,12名原告没有资格对1963年建国契约的有效性提出诉讼,而且此举也违反了联邦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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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根据联邦宪法,沙巴和砂拉越是马来西亚的一部分,只有在国会才可通过拟定法律宣布任何州属可脱离马来西亚,而且,该法律必须获得三分二议员多数通过。
法庭无权改写宪法
萧亚历山大强调,联邦宪法是马来西亚最高的律法,沙巴和砂拉越如果未经过联邦宪法的必要修正案,就不能脱离马来西亚。
他补充,法庭无权改写和无视联邦宪法,或是宣布某个州属可以脱离联邦,因此,他驳回了12名原告的诉讼。
12名原告为多鲁斯卡丹祖曼、休斯罗伦斯贞德、诺雅威、哈维亚吉纳法、泽麦亚乌吉、伯拉勇雅丹、加莱希勃、Yu Chin Liik、Chieng Kung Chiew、章杰玛邦、阿末阿旺阿里和乔瓦尼阿德利,他们都是由律师温利山、Alex Kong及贝利亚伦代表。
砂政府是由砂政府法律顾问拿督斯里冯裕中、律师尼可拉斯及凯鲁卡比尔代表;而联邦政府则由律师三苏波哈山、阿末哈尼、Liew Horng Bin、Athina Sim及莫哈末扎因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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