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晉25日訊)古晉高庭駁回12名砂拉越人就1963年建國契約(MA63)的有效性和馬來西亞成立的合法性,起訴英國、馬來西亞和砂拉越3造政府,並諭令12人必須向砂政府和聯邦政府各付1萬令吉。
司法專員蕭亞歷山大在宣讀判詞時指出,12名原告沒有資格對1963年建國契約的有效性提出訴訟,而且此舉也違反了聯邦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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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根據聯邦憲法,沙巴和砂拉越是馬來西亞的一部分,只有在國會才可通過擬定法律宣佈任何州屬可脫離馬來西亞,而且,該法律必須獲得三分二議員多數通過。
法庭無權改寫憲法
蕭亞歷山大強調,聯邦憲法是馬來西亞最高的律法,沙巴和砂拉越如果未經過聯邦憲法的必要修正案,就不能脫離馬來西亞。
他補充,法庭無權改寫和無視聯邦憲法,或是宣佈某個州屬可以脫離聯邦,因此,他駁回了12名原告的訴訟。
12名原告為多魯斯卡丹祖曼、休斯羅倫斯貞德、諾雅威、哈維亞吉納法、澤麥亞烏吉、伯拉勇雅丹、加萊希勃、Yu Chin Liik、Chieng Kung Chiew、章傑瑪邦、阿末阿旺阿里和喬瓦尼阿德利,他們都是由律師溫利山、Alex Kong及貝利亞倫代表。
砂政府是由砂政府法律顧問拿督斯里馮裕中、律師尼可拉斯及凱魯卡比爾代表;而聯邦政府則由律師三蘇波哈山、阿末哈尼、Liew Horng Bin、Athina Sim及莫哈末扎因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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