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訊)數字通訊部副部長張念群正與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討論,以要求國內的電訊公司為最低網速制定一個標準。
她指出,用戶在籤購網絡寬頻配套時,電訊公司所獻議的網速都只顯示最高網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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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100Mbps、300Mbps或500Mbps,這指的都是最高網速。”
據她瞭解,一些電訊公司確實是有提供保證最低網速的配套,但這方面的網速一般只有1Mbps至3Mbps,因為網速被很多條件影響,所以電訊公司無法保證太高的最低網速。
“從合約的角度來講的話,(比如)網速少於100mbps,不能說它(電訊公司)是錯的,因為今天電訊公司給你的配套都是告訴你說,最高(網速)去到哪裡,從來沒有跟你講最低網速是多少。
“所以這就是大家在籤合約的時候,可能有一些誤解,也就是為什麼我們不能說電訊公司違背合約。”
無法定100Mbps為最低網速
張念群今日為馬新社電視華語新聞預錄一則新聞後對馬新社說,為網速制定的最低標準則有待商榷。
她說,就目前而言,尚無法將100Mbps作為最低網速,因為如果以100Mbps為最低標準,這就表示最高網速也需跟著提高。
她強調,5G網絡確實是以此為目標,也就是最高網速可達1Gbps,最低則為100Mbps。
不過,張念群指出,基於5G還未覆蓋全國,因此數字通訊門希望可先為4G網絡制定最低標準的網速,以不讓用戶覺得網速突然變慢或卡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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