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6日综合电)员工不转发公司广告至朋友圈被罚且被开除!
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一则因员工不转发公司广告至朋友圈被罚1万并开除的案例,引发关注。法院认定结果:朋友圈内容应个人自主决定,涉事单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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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高法,陈某于2013年11月16日到某妇产医院从事驾驶员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2017年6月,该妇产医院开展院内员工微信朋友圈推广活动,要求全体员工每日推广信息并对信息转发量进行考核,未达标者按照200元(人民币,下同)/人进行扣发薪酬2017年7月至2021年8月期间,陈某因未按要求转发,医院共计扣除陈某1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该妇产医院补发陈某工资1万元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万零809.6元。妇产医院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某妇产医院制定的微信链接推广活动,因涉及劳动者报酬和微信朋友圈的个人生活,属于直接涉及劳动者相关利益的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医院扣除员工报酬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不具有合法性,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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