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26日綜合電)員工不轉發公司廣告至朋友圈被罰且被開除!
近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向社會發布一則因員工不轉發公司廣告至朋友圈被罰1萬並開除的案例,引發關注。法院認定結果:朋友圈內容應個人自主決定,涉事單位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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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山東高法,陳某於2013年11月16日到某婦產醫院從事駕駛員工作。雙方簽訂勞動合同。2017年6月,該婦產醫院開展院內員工微信朋友圈推廣活動,要求全體員工每日推廣信息並對信息轉發量進行考核,未達標者按照200元(人民幣,下同)/人進行扣發薪酬2017年7月至2021年8月期間,陳某因未按要求轉發,醫院共計扣除陳某1萬元。
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該婦產醫院補發陳某工資1萬元並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5萬零809.6元。婦產醫院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
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某婦產醫院制定的微信鏈接推廣活動,因涉及勞動者報酬和微信朋友圈的個人生活,屬於直接涉及勞動者相關利益的制度,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醫院扣除員工報酬並據此解除勞動合同不具有合法性,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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