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6名中學生涉於2021年策劃在法院放置炸彈,被控《港區國安法》串謀恐怖活動罪。
被指是主腦的何裕泓(現年19歲,下同)承認國安法串謀恐怖活動罪,另5人包括郭文希(20歲)、歐文(21歲)、陳姓男生(17歲)、羅姓男生(17歲)及蘇穎貞(20歲)則承認“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的交替控罪,當中郭文希是組織“光城者”成員。案中4人週四於高等法院判刑,郭文希及何裕泓則獲准押後9月27日再訊。同案另一被告陳凱量(案發時24歲)則尚未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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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判刑時指出,法院是法治重要象徵,襲擊恐“削弱司法尊嚴”,又斥被告罔顧炸彈襲擊會否造成傷亡,終判歐文囚5年8個月,另3人判入教導所;法官又感謝警方在萌芽階段制止炸彈襲擊。
案情稱,何裕泓購買工具計劃製作炸彈,並招攬其他被告在法院放炸彈,又擬針對警署、港鐵、過海隧道施襲,並在襲擊後製造輿論“將社運提升至革命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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