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27日訊)大S(徐熙媛)控告前夫汪小菲,男方未履行協議支付生活費,她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汪小菲750萬臺幣(約112萬令吉)財產。針對新增的200萬臺幣(約30萬令吉)子女扶養費、500萬臺幣(約75萬令吉)違約金,大S申請法院把汪小菲先前提存的165萬臺幣(約24萬令吉)擔保金先給她,獲臺北地院裁準,汪小菲雖聲明異議但遭駁回。
事件的爭議是因大S主張汪小菲沒有支付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的小孩撫養費,申請強制執行汪男750萬財產,汪小菲隨後繳了165萬擔保金給法院,暫停停止強制執行,並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他有定期把撫養費分別匯到2小孩的賬戶,但日前他被判敗訴,全案已上訴二審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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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金也保不住
正當債務人異議還在法院纏訟,大S就去年12月7日另外針對200萬臺幣子女撫養費、500萬臺幣違約金,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700萬臺幣,合共1450萬臺幣,並指明執行汪小菲先前提存的165萬臺幣(約24萬令吉)擔保金,臺北地院審理後裁準,要求提存所依執行命令,解交165萬臺幣給大S。
臺北地院認為,民事執行處既已核發執行命令,提存所就應受命令之拘束解交165萬臺幣,辦理強制執行程序,汪小菲提出異議即非有據,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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