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字眼爭議的混亂,部分原因是法庭上有三宗“阿拉”字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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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恰相反,不是不針對高庭早前對吉爾艾琳的有利裁決提出上訴,實際上總檢察署早已向上訴庭提呈上訴,但案件被髮回高庭以研究艾琳提出的憲法問題。這場爭論一直拖到2018年大選,反對黨希盟橫掃執政,敦馬哈迪再次當上首相。
法律界的消息表示,一個友好的解決方案終於到來。吉爾艾琳向上訴庭提出的上訴和沙巴婆羅洲福音教會(Sidang Injil Borneo,簡稱SIB)自2007年來在高庭的司法檢討都將被撤回。SIB案的起因是他們從印尼進口的主日學材料因含有“阿拉”字眼而被充公。消息人士說,結束訴訟將為非訴訟方式確定方向,以避免任何對公共秩序的影響。
當時馬哈迪政府認為應該解決這一爭端。首相任命了一個由五人組成的內閣委員會,其中兩人來自沙巴,一人來自砂拉越,兩人來自西馬半島,其中一人是慕尤丁(時任內政部長),負責處理此事。不幸的是,馬哈迪政府執政22個月,慕尤通過所謂的喜來登行動,即執政黨內部的後門政變,未經選舉當上首相。
“阿拉”字眼爭議的混亂,部分原因是法庭上有三宗“阿拉”字眼案件。
第一宗要裁決的是2007年吉隆坡天主教總主教對政府的訴訟,因為政府不允許《先鋒報》更新年度出版準證,除非它在馬來語版中停止使用“阿拉”字眼來指天主。該案一直上訴到聯邦法院。在那裡,《先鋒報》案因法律論點被拒而導致上訴停滯不前。
吉爾艾琳案是在《先鋒報》和SIB訴訟案之後於2008年提起的。艾琳起訴政府的原因是,她於2008年5月11日從雅加達抵達雪邦廉價航空機場(LCCT)時,她的光碟被充公,這些光碟的8個標題中都有“阿拉”字眼。
對艾琳案的困惑主要是因為已經有不是一個而是兩個高庭的判決和一個上訴庭的判決,涉及上訴和反上訴。
讓人更加困惑的是,有三個伊斯蘭理事會試圖介入訴訟。他們後來撤回了介入的申請,但被允許作為amicus curiae或法庭之友出庭。他們不是訴訟程序的參與者,但可能被邀請就法院審理的事項提供建議。
但是,當伊斯蘭理事會和/或其律師開始向媒體發表聲明時,事情出現了轉折,變得更糟。一切就亂了套。
原本可以按照法治和憲法做出的決議化成了泡影。
Bob Teoh: Confusion over Allah controver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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