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烂尾楼 ?
根据大马地方政府发展部,“烂尾楼”分成3种:
1.迟交屋
2.病态项目
比预期进度相比,延迟超过30%或买卖协议已到期的项目。
3.搁置项目
●无法在买卖合约期限内完成,且建筑工地连续6个月没有显着的活动;或者
●发展商根据1966年公司法第218条,向高庭登记了清盘申请;或者
●公司已被接管人及管理人接管;或者
●发展商以书面形式向房屋官员承认无能力完成项目并由地方政府部长根据118法第11(1)(c)条文确认为搁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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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购屋者而言,购屋或投资产业面对最大的风险,就是买到“烂尾楼”。掏空了积蓄买房,到头来却是烂尾噩梦和不懂何时才完工的家。
纵观大马的产业市场,“烂尾楼”比率不大,但最新数据显示出有增长趋势,更惊人的是,就连政府旗下的一马房屋计划(PR1MA)机构和国家房屋有限公司(SPNB)发展所发展项目也被列入烂尾行列。
专家认为,虽然相对整个产业领域而言,“烂尾楼”的数量属冰山一角,但往往中招的是最脆弱的低收入群体,对他们的影响尤其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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