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独立犯罪分析师沙胡尔哈米德(Shahul Hamid Abdul Rahim)表示,一个外表看起来很正常的人,并不意味这个人不会做出超出理性范围的行为,例如杀人烧尸等残忍行为,长期压抑问题或心理冲突都会催生出这样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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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残忍的杀人案件,很可能是由嫌疑人压抑已久的问题所引发,并在行凶前一刻瞬间被‘揭开’。”
他是针对大马近期发生的一起残忍谋杀案做出回应,指影响一个人行为失控的因素有很多,包括生活压力、报复心理和经济问题等皆会扰乱心灵,导致嫌疑人行凶。
“在平日里,凶手可能开起来很正常,但内心深处(灵魂)实际上在等待‘爆发’的时机。”
社交媒体传播
近日,一名21岁年轻女子因怀孕被男友捅死烧尸,还被男嫌犯企图剖腹取胎,死状凄惨,死者的焦尸在雪州双溪利茂的一个油棕园里被发现。男嫌犯于今日(29日)也被带上法庭延扣至星期五(6月2日)。
他接受《大都会日报》访问时指出,毒品或酒精的影响下也会引发谋杀案,导致凶手在对受害者进行残忍行为前失去判断力。
他说,导致残忍杀戮的其他因素之一是被社交媒体传播的外界趋势所影响。
“过去,我们只听到国外报道的残忍、虐狂和奇怪的谋杀案,但如今这种趋势已蔓延到大马,正推动这类犯罪行为。”
雷斯基:精神病态者缺同理心
马来西亚伊斯兰理科大学(USIM)辅导课程高级讲师雷斯基博士说,家庭问题、生活压力和无法控制情绪等皆是导致一个人做出越界行为的主要因素。
“当情绪消极或缺乏意识时,就会发生这类悲剧,而同龄人、社交媒体、电影和生活经历的影响,都会导致一个人行为失控。”
他说,精神病态也会导致一个人做出理性逻辑以外的行为,尽管这类人能在社会中正常相处。
“这些精神病患者很少或没有内疚感,从心理学角度谈论这课题,这些人士是没有同理心,也无法理解他人情绪和感受。”
不过,他表示,自己不能就嫌疑人的精神状态做出结论。因为必须考虑到事件的各个方面和背景。
前总警长:残忍杀人与个性有关
前任全国总警长丹斯里慕沙哈山表示,残忍杀人的问题与一个人的性格有关,而性格会因为生活圈子的狭隘等各种因素而突然改变。
“导致残忍谋杀的因素有很多,包括罪犯具有暴力性格的心理因素。
他指出,近期的经济动荡和生活困苦,同时助长了一些人的犯罪动机。
“这类杀戮事件是无法预料的,杀戮可能因打斗而发生,事后为了避免被警方发现,死者的尸体或会被烧毁、掩埋或扔进河里。”
雇主:女死者有责任心
莫哈末尔汉(Mohd Eirham Romsani)是近期被男友捅死企图剖腹取婴复烧尸案件中的女死者的雇主。他表示,尽管这件案件令人心碎,但仍会确保死者的身后事被安排妥当。
现年37岁的他讲述死者生前的个人生活,指死者是一名孤儿,于去年12月起在他经营的餐厅担任服务员,并在今年开斋节后晋升为收银员。
“她是一个有责任心的女孩,有一次她摩托坏了,但还是坚持来上班。
“事实上,我们之间的关系亲密,甚至连我的儿子都认识她。”
他指出,在得知女死者的案件后,目前还无法准备重开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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