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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22pm 29/05/2023

纳吉

SRC 2700万洗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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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 2700万洗钱案

納吉SRC 2700萬洗錢案 8月18再度案件管理

(吉隆坡29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被控3項涉及SRC國際公司2700萬令吉洗黑錢案,將於8月18日再次進行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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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阿斯魯夫副檢察司在今日的案件管理中,告訴承審法官慕尼安迪,納吉為尋求檢討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終極判決而提出的申請,已審結。

他說,但還有另一個事項,那就是英國國王律師喬納森萊德勞為尋求在SRC國際公司洗錢案終極上訴階段中出任納吉的辯護律師,所提出的上訴申請。

納吉申請換律師8月10審

雖然納吉申請檢討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終極判決的案件已審結,但喬納森萊德勞申請在有關案件中擔任納吉代表律師的上訴申請還未審結。

阿斯魯夫指出,聯邦法院已擇定8月10日審理這項上訴申請。

“我接獲指示,以申請將此案的案件管理日擇定在8月10日之後,以讓控方告訴法庭有關上訴申請的進展。”

納吉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指出,辯方不反對控方的上述要求。

他也說,如果有關的上訴申請結果對辯方不利,辯方希望儘早進行此案的審訊。

阿斯魯夫隨後也證實,會待喬納森萊德勞的相關上訴申請審結後,才進入這宗SRC國際公司2700萬令吉洗黑錢案的審訊。

慕尼安迪最終擇定8月18日再次進行案件管理。

2019年2月3日,納吉面對3項洗黑錢控狀均不認罪,否認通過名為“Amprivate Banking”的銀行戶頭接受2700萬令吉的非法活動收益。

他被控於2014年7月8日在拉惹朱蘭路大馬銀行集團大廈的大馬銀行犯下上述罪行,因而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第4(1)(a)條文,一旦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或罰款500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納吉原在地庭面控,但應控方的要求,案件於2019年3月13日轉移到高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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