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纳闽前国会议员拿督罗兹曼被控滥用职权案的下判日,从今日展延至6月23日。
罗兹曼的代表律师莫哈末拉菲克接受马新社询问时,证实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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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我方在昨天下午3时接获法庭发出的电邮。法庭择定一个新的下判日期,即6月23日下午3时。”
另外,主控官阿末费沙副检察司也证实此事。
地庭法官罗兹娜在4月6日择定案件在今日下判,以裁决罗兹曼是否需自辩或无罪释放。
此案从去年8月11日开审,控方在审讯期间一共传召24名证人出庭供证,并在3月6日完成举证阶段。
根据控状,现年59岁的罗兹曼滥用他身为公共机构官员的职权受贿,也就是以纳闽港务局副主席的身分,将作为纳闽Dermaga Merdeka港口营运商的合约,颁给与其父亲和弟弟有利益关系的纳闽自由港管理私人有限公司。
罪成可监20年罚1万
他被指于2018年3月21日下午2时30分至下午5时30分之间,在布城交通部的副秘书长会议室犯罪,抵触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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