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录
我的股票|星洲网 我的股票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国内

|

社会

|
发布: 2:51pm 30/05/2023

罗兹曼

滥权案

罗兹曼

滥权案

納閩前國會議員 羅茲曼濫權案展623下判

(吉隆坡30日訊)納閩前國會議員拿督羅茲曼被控濫用職權案的下判日,從今日展延至6月23日。

羅茲曼的代表律師莫哈末拉菲克接受馬新社詢問時,證實此事。

ADVERTISEMENT

他說:“我方在昨天下午3時接獲法庭發出的電郵。法庭擇定一個新的下判日期,即6月23日下午3時。”

另外,主控官阿末費沙副檢察司也證實此事。

地庭法官羅茲娜在4月6日擇定案件在今日下判,以裁決羅茲曼是否需自辯或無罪釋放。

此案從去年8月11日開審,控方在審訊期間一共傳召24名證人出庭供證,並在3月6日完成舉證階段。

根據控狀,現年59歲的羅茲曼濫用他身為公共機構官員的職權受賄,也就是以納閩港務局副主席的身分,將作為納閩Dermaga Merdeka港口營運商的合約,頒給與其父親和弟弟有利益關係的納閩自由港管理私人有限公司。

罪成可監20年罰1萬

他被指於2018年3月21日下午2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之間,在布城交通部的副秘書長會議室犯罪,牴觸大馬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23(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條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及罰款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