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訊)納閩前國會議員拿督羅茲曼被控濫用職權案的下判日,從今日展延至6月23日。
羅茲曼的代表律師莫哈末拉菲克接受馬新社詢問時,證實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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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我方在昨天下午3時接獲法庭發出的電郵。法庭擇定一個新的下判日期,即6月23日下午3時。”
另外,主控官阿末費沙副檢察司也證實此事。
地庭法官羅茲娜在4月6日擇定案件在今日下判,以裁決羅茲曼是否需自辯或無罪釋放。
此案從去年8月11日開審,控方在審訊期間一共傳召24名證人出庭供證,並在3月6日完成舉證階段。
根據控狀,現年59歲的羅茲曼濫用他身為公共機構官員的職權受賄,也就是以納閩港務局副主席的身分,將作為納閩Dermaga Merdeka港口營運商的合約,頒給與其父親和弟弟有利益關係的納閩自由港管理私人有限公司。
罪成可監20年罰1萬
他被指於2018年3月21日下午2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之間,在布城交通部的副秘書長會議室犯罪,牴觸大馬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23(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條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及罰款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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