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30日訊)五大宗教諮詢理事會(MCCBCHST)呼籲內閣行使憲法職責,建議各州修正法律,規定在婚姻中的未成年子女在改信伊斯蘭前,必須獲得父母雙方(爸爸和媽媽)的同意。
五大宗教理事會今日發表文告指出,雖然掌管宗教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拿督納因莫達要求設立調節中心,以解決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父母撫養權問題的意圖很高尚,但這是行不通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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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能會使問題複雜化,延遲法庭審理,並可能將問題政治化。”
文告表示,解決方式很簡單,因政府一再表示會遵守憲法,同樣地聯合政府也認可這項原則,因此各方應遵守憲法來解決兒童監護權的問題。
文告指出,聯邦法院在印裔婦女英迪拉孩子改教案中裁定,未成年子女的宗教信仰需由“父母”來決定。
“鑑於上述情況,未成年人改信伊斯蘭必須得到父母雙方的同意。如果遵循這個憲法立場,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父母之間就沒有需要解決的衝突,更不需要調節中心了。”
多州規定“父母一人”違憲
文告指出,如今的問題出現在,很多州政府頒佈州法律規定“父母一人“可以將未成年孩子改教伊斯蘭。這顯然是違反憲法的。
“在這裡,聯邦政府必須建議州政府修改州憲法,以便於聯邦憲法保持一致。”
文告表示,聯邦憲法第75條例闡明,如果任何州法律與聯邦法律不一致,則以聯邦法律為準,州法律在不一致的範圍內無效。因此,規定父母一人可以讓未成年人改教的州法律是無效的,必須修正以規定未成年人改教前需獲得父母雙方的同意。
文告說,當孩子在未經他/她同意或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強行改教是所遭遇的悲痛,只有父母才知道。
“這對於未經同意或不知情而將其子女改教是嚴重的不公正行為。如果聯邦政府不採取行動向州政府提供相應建議,可能會導致更多這樣的單方面改教案件發生,從而引發監護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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