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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33pm 31/05/2023

诉诽谤

前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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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CEO

前CEO訴誹謗遭駁 須賠馬新社1.5萬

(吉隆坡31日訊)吉隆坡高庭駁回電訊公司前首席執行員傑森起訴馬新社,指馬新社分別於2019和2020年的兩篇新聞涉及誹謗的申請。

傑森於2021年7月入稟法庭,指馬新社兩篇新聞涉及誹謗,分別是“電訊公司前首席執行員被控非法侵入、注射毒品入體內”,以及“法庭提控歌手傑森及同事失信2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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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專員:2新聞無惡意

司法專員拿督拉惹阿末昨日下判時指出,上述新聞沒有起訴人所提及的帶有惡意。

“第一篇新聞的內容是傑森在不同的推事庭面對非法入侵和注射毒品的提控,閱讀此新聞之後不會讓人認為起訴人是非法入侵屋內只是為了要注射毒品。”

他說,至於注射毒品入體內,與自我注射藥物不一樣,最重要的是,第一篇新聞是告知民眾有關起訴人被控違反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

“事實上,有關新聞清楚說明起訴人對於兩項控狀都不認罪,以及已經交保獲釋。”

至於第二篇新聞,他認為,其內容清楚說明起訴人面對失信提控時不認罪。

“再加上,有關新聞雖然說明起訴人已經交保3萬令吉後獲釋,這不代表說起訴人承認違法,這很合理。在看完整篇新聞,並沒有讓人以為起訴人是承認犯罪的意思。”

他說,任何人在看完全文之後,都會認為起訴人只是被提控,並不是被證明有罪,不構成誹謗。

他諭令起訴人須支付馬新社1萬5000令吉堂費。

馬新社代表律師阿當證實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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