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在長達5年的漫長歲月裡,無力捉拿關鍵嫌犯劉特佐回國面控,如今連其中一名最關鍵的線索證人也忽然死亡。還有誰敢成為此案件的汙點證人?還有誰敢跟有關當局配合,舉證和制裁相關的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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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特佐助理紀國添突然逝世後,其家屬非常罕有地透過代表律師發表文告,指死者是於5月29日因突發性重度中風,在醫院逝世,屬於自然死亡。文告也呼籲民眾不要對紀國添的死因妄加猜測,並讓他們保留私人空間。
但任何個人隱私,皆不能超越重大刑事和國家利益。任何有思考能力的民眾,都會對紀國添猝死的原因和時間點產生懷疑,即身為一馬公司醜聞其中一名嫌犯的紀國添自離開大馬5年後,才於今年5月初首次回國,並被反貪會傳召錄供。根據半島電視臺的報道,反貪會從紀國添口中得知劉特佐目前人在澳門的重大情報。
在如此充滿巧合的背景下,其家屬又非常低調和特意躲開媒體及親友,匆匆提早舉殯和火化。從刑事案的角度,則進一步讓人產生合理懷疑,即是否有人特意確保沒有任何機會再度翻案,以對其屍體進行解剖鑑定是否有其它真正的死因?
當然,在沒有任何公權力的介入下,其家屬的確有這方面的權利,包括拒絕進行屍體解剖和提早進行火化儀式。
但始終難以令人理解的是,為何有關當局尤其警方和反貪會,竟然沒有介入,作出屍體解剖的指示。
根據雪州總警長鬍申的說法,紀國添是因個人健康問題離世,沒有涉及任何刑事成分,並列為猝死案處理。而且由於他是在醫院接受治療時離世,因此不必解剖。從刑事程序而言,胡申的說法還是存有不少令人質疑的空間。
首先回到紀國添本身家屬的說法,他的死因是突發性重度中風。那麼在這種突發性的情況下,再加上他上月初還接受反貪會的調查,意味著他生前不大可能在醫院接受長期治療。
其二,當一個人在醫院突發性死亡後又沒有進行任何解剖,那麼一般上他在死亡證的官方死因,都是由相關的醫護人員,根據他表面的健康狀況和治療進展,作出填寫。進而言之,有些涉及比較複雜因素的死因,未必能夠通過有關醫護人員的初步判斷,而作出完全準確的定奪。
還記得於2017年發生在吉隆坡機場,涉及朝鮮領袖金正恩兄長的舉世矚目遇刺事件嗎?在如今這種科技一日千里的年代,通過刑事手段謀殺某個人的手法已可以去到非常隱秘,而超乎一般人的合理想象。
其三,我們對一些人的死因的懷疑,未必源自於其表面的健康狀況,而是特殊的案情背景。所以根據刑事程序法典第329條文,警方一旦懷疑某人在涉及合理懷疑其他人可能犯罪的背景下而死亡;或在猝死或非自然死亡的情況下,皆可要求政府醫院的醫護人員進行解剖。甚至可進一步通過總檢察長,要求推事法庭設立驗屍庭進行死因調查。
所以關鍵問題來了。即從紀國添一開始於5月29日在醫院逝世,扣除稍後於30日打齋1晚,並於31日早上8時提早舉殯和火化的細節過程中,我們有合理的基礎推論,警方有機會調查其死因所涉及的時間,頂多不超過1天半或36小時。而在這短短不超過36小時的侷促時間內,當局究竟進行了什麼樣的調查,進而可完全確認其死因完全排除任何刑事成分?是單純根據其家屬的口供?還是有關醫護人員的初步死因鑑定?
在這起事關重大乃至導致大馬臭名遠播的跨國貪汙案件上,再加上上述提到的種種案情背景巧合點。當局這種對紀國添死因的調查方式和程序,尤其立即作出無需解剖,並任由其家屬領屍火化的決定,是否過於輕率?究竟有否請示過反貪會、總檢察長乃至國家最高領導的意見?
此案件已非單純涉及紀國添家屬的個人隱私,而是已對反貪會在國內外的威望和專業調查能力構成進一步重大打擊。除了在長達5年的漫長歲月裡,無力捉拿關鍵嫌犯劉特佐回國面控,如今連其中一名最關鍵的線索證人也忽然死亡。還有誰敢成為此案件的汙點證人?還有誰敢跟有關當局配合,舉證和制裁相關的嫌犯?連這種最基本和透明的調查程序也無法做好,還有誰會對大馬領導人的反貪改革和決心,抱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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