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理科大学犯罪学家孙德拉慕迪接受《星洲日报》访问时说,吸引青年参加飙车活动的原因,包括兴奋、刺激、无聊、印象和赌博的心态。
报道:刘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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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人,他们的血液中没有恐惧!”
专家认为,受到“羊群效应”(Herd mentality)的影响,许多人在参与飙车活动时,会具有攻击性。
马来西亚理科大学犯罪学家孙德拉慕迪接受《星洲日报》访问时说,吸引青年参加飙车活动的原因,包括兴奋、刺激、无聊、印象和赌博的心态。
他指很多人通过飙车来纾解精神和情绪问题,他们把乐趣、刺激和快感放在第一位,而不是道路安全。
大多数是B40群体
他说,通常飙车族对生活都是心存不负责任的态度,道德和正直对他们来说并不普遍,他们也不遵从法律和执法单位,只关心眼前事物,从不考虑长远后果。
他指出,参与飙车活动的人多为30岁以下,18岁以上多为普通上班族和兼职者,少数为失业者,他们绝大多数是B40群体。
“随着年龄增长,思想成熟稳定,绝大多数人就不会继续飙车了。”
建议为中三中四生 开设“驾驶教育”课
孙德拉慕迪说,飙车活动不是大马独有的本地“文化”,与其他国家的“街头赛车”(lumba haram)并没什么不同。
他建议政府,在中学为中三和中四生开设“驾驶教育”课程,既有理论又实践。
“在美国,这个驾驶教育课程已经实施几十年,这将培育更有责任感和安全意识的汽车司机和摩托车骑士。”
他说,为12至17岁的学生提供人文与社会(humanities and social)教育,学生从中了解是非善恶,并在生活中学会作出正确的选择,避免制造社会问题。
“在执法方面,初犯者(未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的处罚应给予社区服务,至于屡犯者则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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飙车族控上庭多认罪 监2天吊牌5年罚5千
吉隆坡每天都有飙车族被控上法庭,一般认罪后,被判监禁1至2天或执行社会服务令,驾驶执照被吊销5年以及罚款5000令吉。
根据律师余家福观察,吉隆坡每天平均有1至3个人涉嫌飙车而在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下被提控上法庭。
他说,根据过去的判例,因为飙车被控的被告会选择认罪,对于初犯者,推事会根据年龄作出不同判决。
他指出,21岁或以上的被告认罪后,一般上会被判监禁1至2天、吊销驾驶执照5年以及罚款5000令吉。
21岁以下判社会服务令
“如果被告是21岁以下,推事会判他们执行数个月的社会服务令,同样吊销驾驶执照5年以及罚款5000令吉。”
目前飙车族都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下被控,根据第42(1)条文,任何人涉及危险骑乘、如拉起摩托车车头、趴在摩托车上作出超人姿势、不断频繁换道及飙车被警方逮住,就可以被提控上法庭。
在这项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和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最高不超过1万5000令吉。
另外,若有大批摩托车群聚,怀疑涉及飙车活动,警方可以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60条文,基于怀疑摩托车可能进行改装而将其扣押,交由警方或相关执法机构进行检查。
轻罚变“无牙虎” 飚车罚款或增至1万
法律太轻,罚款太低,让飙车族不把取缔放在眼里,交通部计划修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以加重刑罚,除了对付飙车族,观众、未成年飙车者的父母,协助改车的车行业者也要施以刑罚。
交通部拟将超速驾驶的最低罚款300令吉至最高2000令吉,提高到最低5000或1万令吉。
交通部秘书长拿督依山依萨去年八月访槟时指出,目前最高2000令吉的罚款对于飙车族根本起不了阻吓作用。唯有再提高罚款数额,才能制止他们飙车。
依山依萨认为,交通部之前修改交通法令加重酒驾刑罚取得不错成效,相信可效仿,以杜绝国内飙车问题。
修车厂助改装也将受对付
一旦修改法令,协助飙车族改装摩托车的修理厂业者也将受到对付,包括充公车厂设备、吊销营业执照等。修正案也会把目前超速驾驶最低罚款300令吉,提高至5000或1万令吉。
交通部原本计划去年10月国会召开时提呈该修正案,但由于八月刚接到槟州飙车死亡案的调查报告,加上要收集资料,展延到放眼2023年国会第一次会议提呈。
不料去年10月10日国会解散,11月20日选出新政府,修正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案的计划又再展延,但依山依萨指该修正案将在今年第三次国会会议中提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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