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理科大學犯罪學家孫德拉慕迪接受《星洲日報》訪問時說,吸引青年參加飆車活動的原因,包括興奮、刺激、無聊、印象和賭博的心態。
報道:劉黃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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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人,他們的血液中沒有恐懼!”
專家認為,受到“羊群效應”(Herd mentality)的影響,許多人在參與飆車活動時,會具有攻擊性。
馬來西亞理科大學犯罪學家孫德拉慕迪接受《星洲日報》訪問時說,吸引青年參加飆車活動的原因,包括興奮、刺激、無聊、印象和賭博的心態。
他指很多人通過飆車來紓解精神和情緒問題,他們把樂趣、刺激和快感放在第一位,而不是道路安全。
大多數是B40群體
他說,通常飆車族對生活都是心存不負責任的態度,道德和正直對他們來說並不普遍,他們也不遵從法律和執法單位,只關心眼前事物,從不考慮長遠後果。
他指出,參與飆車活動的人多為30歲以下,18歲以上多為普通上班族和兼職者,少數為失業者,他們絕大多數是B40群體。
“隨著年齡增長,思想成熟穩定,絕大多數人就不會繼續飆車了。”
建議為中三中四生 開設“駕駛教育”課
孫德拉慕迪說,飆車活動不是大馬獨有的本地“文化”,與其他國家的“街頭賽車”(lumba haram)並沒什麼不同。
他建議政府,在中學為中三和中四生開設“駕駛教育”課程,既有理論又實踐。
“在美國,這個駕駛教育課程已經實施幾十年,這將培育更有責任感和安全意識的汽車司機和摩托車騎士。”
他說,為12至17歲的學生提供人文與社會(humanities and social)教育,學生從中瞭解是非善惡,並在生活中學會作出正確的選擇,避免製造社會問題。
“在執法方面,初犯者(未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的處罰應給予社區服務,至於屢犯者則必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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飆車族控上庭多認罪 監2天吊牌5年罰5千
吉隆坡每天都有飆車族被控上法庭,一般認罪後,被判監禁1至2天或執行社會服務令,駕駛執照被吊銷5年以及罰款5000令吉。
根據律師餘家福觀察,吉隆坡每天平均有1至3個人涉嫌飆車而在陸路交通法令第42(1)條文下被提控上法庭。
他說,根據過去的判例,因為飆車被控的被告會選擇認罪,對於初犯者,推事會根據年齡作出不同判決。
他指出,21歲或以上的被告認罪後,一般上會被判監禁1至2天、吊銷駕駛執照5年以及罰款5000令吉。
21歲以下判社會服務令
“如果被告是21歲以下,推事會判他們執行數個月的社會服務令,同樣吊銷駕駛執照5年以及罰款5000令吉。”
目前飆車族都是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下被控,根據第42(1)條文,任何人涉及危險騎乘、如拉起摩托車車頭、趴在摩托車上作出超人姿勢、不斷頻繁換道及飆車被警方逮住,就可以被提控上法庭。
在這項條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監禁不超過5年和罰款不少於5000令吉,最高不超過1萬5000令吉。
另外,若有大批摩托車群聚,懷疑涉及飆車活動,警方可以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60條文,基於懷疑摩托車可能進行改裝而將其扣押,交由警方或相關執法機構進行檢查。
輕罰變“無牙虎” 飈車罰款或增至1萬
法律太輕,罰款太低,讓飆車族不把取締放在眼裡,交通部計劃修改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以加重刑罰,除了對付飆車族,觀眾、未成年飆車者的父母,協助改車的車行業者也要施以刑罰。
交通部擬將超速駕駛的最低罰款300令吉至最高2000令吉,提高到最低5000或1萬令吉。
交通部秘書長拿督依山依薩去年八月訪檳時指出,目前最高2000令吉的罰款對於飆車族根本起不了阻嚇作用。唯有再提高罰款數額,才能制止他們飆車。
依山依薩認為,交通部之前修改交通法令加重酒駕刑罰取得不錯成效,相信可效仿,以杜絕國內飆車問題。
修車廠助改裝也將受對付
一旦修改法令,協助飆車族改裝摩托車的修理廠業者也將受到對付,包括充公車廠設備、吊銷營業執照等。修正案也會把目前超速駕駛最低罰款300令吉,提高至5000或1萬令吉。
交通部原本計劃去年10月國會召開時提呈該修正案,但由於八月剛接到檳州飆車死亡案的調查報告,加上要收集資料,展延到放眼2023年國會第一次會議提呈。
不料去年10月10日國會解散,11月20日選出新政府,修正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案的計劃又再展延,但依山依薩指該修正案將在今年第三次國會會議中提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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