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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10am 06/06/2023

戴子豪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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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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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思维

戴子豪.从离婚和遗嘱看华人思维的改变

戴子豪

来看,我很庆幸,马来西亚华人日益摒弃刻板不公的传统,公正的思维逐渐替代父系社会的思想。

除了刑事辩护劳工诉讼,我还处理了无数离婚和遗嘱案件。在马来西亚,伊斯兰家庭法以外,非穆斯林离婚是被民事婚姻法管制。主要有两种:协议离婚(Joint-Petition)和单方离婚(Single-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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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则比较简易,将要分配的遗产写清楚,签了名,外加两位非受益人当证人即可。我没有伊斯兰律师资格,因此,只能处理非穆斯林的离婚和遗嘱。在这篇文章,我不以法律的角度来评论,而是以一个民族的思维来观察当代文化思想。

我翻查了官方数据,也就是妇女部在2018-2019年的报告。该报告列出的离婚原因,多数是指通过伊斯兰法庭离婚的案例。这和非穆斯林离婚的原因有很大的不同。

一年平均1-2万非穆斯林离婚,大多数都是“协议离婚”。一般上在协议离婚的请愿书,律师都不会写入实质离婚原因,而是轻描淡写的提到“夫妻之间的破裂已经无法修复”。

大多数我处理的案例,离婚原因都大同小异。第一,婚外情;第二,家暴;第三,一家之主的无作为;第四,夫妻之间已无感情。这些委托人的另一个共同点都是比较年轻,一般上都是45岁以下。最年轻的离婚个案是25岁。

我们的民族思维已经大有改变。老一辈,也就是60岁以上的前辈,鲜少有离婚之说。几十年前的社会文化背景,对“离婚”嗤之以鼻。

但这不代表我们的祖辈没有婚外情、家暴或者一家之主无作为这类家庭问题。那个时代,男尊女卑还是华人的中心思想。在父系社会,女性的社会地位较低。

80年代以前,只要通过传统的婚礼,马来西亚的民事婚姻相关法律是承认一夫多妻制。1982年3月1日,1976年(婚姻离婚)法律改革法被修改,非穆斯林只能一夫一妻。

换句话说,马来西亚华裔祖辈不流行“离婚”,很大程度上不是“婚姻美满”,而是祖母们被灌输“忍受”丈夫的行为。不管是婚外情、烂赌醉酒或家暴,当妻子的只能忍耐再忍耐。这份忍耐,是当今华人社会认为毫无必要的。

现有男女平等之说,女性不再屈服于男性沙文主义的丈夫。如果丈夫一而再,再而三的欺压,在超越界线后,就是勇于离婚。这是令我感到十分满意的思维。离婚不再是“蒙羞”的行为,而是一个被欺负打压的伴侣的最佳解脱方案。

而立遗嘱方面,在老一辈往生者的遗嘱中,还是会看到重男轻女的思维。有两个个案。第一个个案,儿子一人获得价值数百万的遗产,包括现金、房产、公司等;女儿则一人一万而已。第二个个案,两位儿子获得父亲全部财产,三名女儿则一人五千,包括那位照顾父亲到最后的小女儿。所幸,大哥将自己的那一份分给三位妹妹。

但今天的情况有所不同。很多来找我立遗嘱的委托人,都是如此安排:若我过世,全数财产留给妻子。若我们一起过世,全部由孩子平分。有些还会捐赠部分遗产给慈善机构。

从离婚和遗嘱来看华人思维,我很庆幸,马来西亚华人日益摒弃刻板不公的传统,公正公平的思维逐渐替代父系社会的思想。当男女能平起平坐,离婚不再是蒙羞,平分遗产更能确保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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