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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10am 06/06/2023

戴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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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子豪.從離婚和遺囑看華人思維的改變

戴子豪

從離婚和遺囑來看華人思維,我很慶幸,馬來西亞華人日益摒棄刻板不公的傳統,公正的思維逐漸替代父系社會的思想。

除了刑事辯護勞工訴訟,我還處理了無數離婚和遺囑案件。在馬來西亞,伊斯蘭家庭法以外,非穆斯林離婚是被民事婚姻法管制。主要有兩種:協議離婚(Joint-Petition)和單方離婚(Single-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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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則比較簡易,將要分配的遺產寫清楚,簽了名,外加兩位非受益人當證人即可。我沒有伊斯蘭律師資格,因此,只能處理非穆斯林的離婚和遺囑。在這篇文章,我不以法律的角度來評論,而是以一個民族的思維來觀察當代文化思想。

我翻查了官方數據,也就是婦女部在2018-2019年的報告。該報告列出的離婚原因,多數是指通過伊斯蘭法庭離婚的案例。這和非穆斯林離婚的原因有很大的不同。

一年平均1-2萬非穆斯林離婚,大多數都是“協議離婚”。一般上在協議離婚的請願書,律師都不會寫入實質離婚原因,而是輕描淡寫的提到“夫妻之間的破裂已經無法修復”。

大多數我處理的案例,離婚原因都大同小異。第一,婚外情;第二,家暴;第三,一家之主的無作為;第四,夫妻之間已無感情。這些委託人的另一個共同點都是比較年輕,一般上都是45歲以下。最年輕的離婚個案是25歲。

我們的民族思維已經大有改變。老一輩,也就是60歲以上的前輩,鮮少有離婚之說。幾十年前的社會文化背景,對“離婚”嗤之以鼻。

但這不代表我們的祖輩沒有婚外情、家暴或者一家之主無作為這類家庭問題。那個時代,男尊女卑還是華人的中心思想。在父系社會,女性的社會地位較低。

80年代以前,只要通過傳統的婚禮,馬來西亞的民事婚姻相關法律是承認一夫多妻制。1982年3月1日,1976年(婚姻離婚)法律改革法被修改,非穆斯林只能一夫一妻。

換句話說,馬來西亞華裔祖輩不流行“離婚”,很大程度上不是“婚姻美滿”,而是祖母們被灌輸“忍受”丈夫的行為。不管是婚外情、爛賭醉酒或家暴,當妻子的只能忍耐再忍耐。這份忍耐,是當今華人社會認為毫無必要的。

現有男女平等之說,女性不再屈服於男性沙文主義的丈夫。如果丈夫一而再,再而三的欺壓,在超越界線後,就是勇於離婚。這是令我感到十分滿意的思維。離婚不再是“蒙羞”的行為,而是一個被欺負打壓的伴侶的最佳解脫方案。

而立遺囑方面,在老一輩往生者的遺囑中,還是會看到重男輕女的思維。有兩個個案。第一個個案,兒子一人獲得價值數百萬的遺產,包括現金、房產、公司等;女兒則一人一萬而已。第二個個案,兩位兒子獲得父親全部財產,三名女兒則一人五千,包括那位照顧父親到最後的小女兒。所幸,大哥將自己的那一份分給三位妹妹。

但今天的情況有所不同。很多來找我立遺囑的委託人,都是如此安排:若我過世,全數財產留給妻子。若我們一起過世,全部由孩子平分。有些還會捐贈部分遺產給慈善機構。

從離婚和遺囑來看華人思維,我很慶幸,馬來西亞華人日益摒棄刻板不公的傳統,公正公平的思維逐漸替代父系社會的思想。當男女能平起平坐,離婚不再是蒙羞,平分遺產更能確保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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