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一马公司(1MDB)以及4家子公司今日获得法庭发出的庭令,继续向已被宣判破产的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的同伙陈金隆索偿27亿9500万美元(129亿令吉)。
1MDB的代表律师西瓦古玛指出,高庭高级助理主簿官哈尼法是在今日批准1MDB、1MDB Energy Holdings Limited、1MDB Energy Limited、1MDB Energy(Langat)Limited以及Global Diversified Investment Company Ltd提出的索赔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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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隆已被宣判破产
他说,随着法庭今日作出的裁决,虽然陈金隆已被宣判破产,但1MDB还是可以继续向陈金隆提出索赔诉讼。
“当一个人破产了,除非得到法庭的批准,否则不能继续法庭诉讼,而我的委托人今日已获得了法庭的批准(可以向陈金隆提出索赔诉讼)。”
1MDB以及4家子公司是在5月2日入禀法庭提出诉讼,并将陈金隆以及大马政府分别列为债务人和债权人。
1MDB及4家子公司向法庭提出申请,以取得批准对陈金隆提出诉讼,理由包括陈金隆违反信托、违反受托责任和共谋等,这些事件都发生在陈金隆于2022年6月14日被宣判破产之前。
莫哈末希山慕丁以1MDB董事的身分,在入禀法庭的宣誓书中指出,在2009年10月1日以及2014年11月7日,陈金隆在没有任何合法商业目的的情况下,不诚实地收受了27亿9500万美元的资金。
他指出,陈金隆不应保留这笔款项,而是有责任将这笔款项退还给申请人(1MDB以及4家子公司)。
在2022年6月14日,陈金隆因未缴纳6833万4219令吉01仙所得税而被高庭宣判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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