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訊)青年及體育部長楊巧雙說,政府同意將格鬥運動歸類為一項體育活動,而不是之前在1997年體育發展法令第一附表中規定的制服團體活動。
她今日在國會大廈和教育部長法麗娜召開新聞發佈會時指出,所謂的格鬥運動就如武術、跆拳道,而這樣的歸類確保學校的格鬥運動運動員獲得與其他運動項目相同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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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種類已增至103項
她說,現在的運動種類已增加至103項,希望學校層面能進行所有運動的協調。
“不僅是格鬥運動,我還舉了電子競技的例子,這個組別已經存在,體育的定義是根據法案進行的,我們希望確保在學校層面進行協調。”
她說,由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主持的最高級別體育發展委員會會議同意了七大事項。
她認為,上述商定的決議是所有會議成員在首次會議上採取的第一步驟,以確保政府能從年輕人中挖掘新的人才,特別是在格鬥運動、田徑和游泳方面。
出席者尚有青體部副部長阿當阿里等人。
體育發展委員會會議同意七大事項:
(一)將格鬥運動歸類為一項體育活動,而不是制服團體活動。
(二)鼓勵有潛力的學校成立更多的游泳和田徑俱樂部。
(三)通過縣學校體育委員會(MSSD)和馬來西亞學校體育委員會(MSSM),在學校創建和加強年度競爭比賽。
(四)青體部通過國家青年及體育局(JBSN)重新啟動學校青年的Rakan Aktif推廣計劃和活動。
(五)青體部聯邦體育獎學金提交給高教部,並由高教部協調相關範圍、條款和規定。
(六)擴大國家體育學院為老師和教練提供訓練的角色。
(七)2000萬令吉的社區體育基金申請擴展到教育部和高教部下的俱樂部和協會,以在社區層面實施國家健康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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