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訊)馬來西亞競爭委員會(MyCC)對市場內有關糖供應和銷售的各種問題表示關注,包括市場上某些業者被指囤積、有條件銷售和拒絕供應糖。這些行為目前正受到密切監控,競委會將採取適當的行動,維護市場競爭,保護消費者的利益。
馬來西亞競爭委員會今日發文告呼籲糖業所有上下游業者,包括生產商和批發商,重新評估他們的行為與政策,確保其行為符合相關法律,尤其是《2010年競爭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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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積是指一群糖業業者,或主導糖業者限制或控制糖的市場和銷售渠道,這些行為將分別受到《競爭法令》第4(2)(c)和第10(2)(b)條款的嚴厲執法。
競委會強調,強制附加與糖的供應或銷售有關的條件,將被視為觸犯《競爭法令》第10(2)(e)條。此外,《競爭法令》第10(2)(c)條下也禁止故意拒絕供應或銷售白糖給任何買家的行為。
上述3種行為均屬違規行為,違規者將面對高達其全球營業額最多10%的罰款額。儘管受國內貿易及生活費部實施的相關法律,包括《1961年供應控制法令》的約束,馬來西亞競爭委員會有權獨立徵收罰款。
競委會首席執行員伊斯干達伊斯邁說:“馬來西亞競爭委員會正與貿消部密切合作,以確保市場不存在任何扭曲,保護消費者的權益。競委會將不遺餘力,在必要時展開全面調查,以便維護糖業的公平競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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